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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技能人才落户办法,人才落户门槛大大降低

   5月1日起,技能人才落户岛外,门槛将大大降低。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新出台的《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介绍,厦门市政府研究出台《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急需技能人才,切实解决技能人才的后顾之忧。目前,厦门市核发证书的技术工人约有35万人,其中持中级工以上证书的技术人才约15万人。

  《办法》所称技能人才包括两类对象:第一类是已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第二类是技能比赛获奖者。参加国家及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福建省、厦门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也属于可以落户的范围。

  同以往户籍政策规定的新技能人才落户条件相比,新出台的《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落户条件更合理,落户程序更简单,政策受益面更广,覆盖了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并且重点向制造业尤其是厦门市的重点工业企业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规定条件的技能人才落户到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将不用再受“合法固定住所”这一条件所限制。

  亲,有一个符合就能申请落户

  (一)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4年,申请时已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申请时已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参加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称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掌线实录——

  关于申请人群

  93个紧缺工种人才可申请

  市民:哪些工种的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落户?

  吴目国:凡是取得厦门市2007年以来发布的93个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达到相应的本市工作年限,均属于落户本市范围。

  厦门市从2007年开始公布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历年公布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数量情况如下:2007年公布24个,2008年公布39个,2009年公布46个,2010年公布58个,2011年公布72个,2012年公布75个。剔除重复的工种,目前一共有93个工种列入可以落户的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

  我们将把2007年以来公布的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具体目录公布在技能人才落户办事指南的栏目上,具体工种可在本月下旬上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关于申请条件

  外地资格证须经厦门测试

  市民:此次落户政策,外地发放的资格证书可以用吗?

  吴目国:为确保落户厦门的技能人才的质量,满足厦门市产业发展需要,市政府规定“拟落户技能人才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非全国、全省统考或非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须经本市职业技能水平测试合格”。

  关于申办流程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

  市民:怎样办理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吴目国: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手续办理将在5月1日前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

  厦门出台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在厦没买房也可落户

  在厦门没有买房,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也可落户厦门岛外。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吸引和留住急需技能人才,《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办法》覆盖了厦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且重点向制造业尤其是重点工业企业倾斜,93个厦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被列入其中。主要包含两种对象:一是持有厦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其次是技能比赛获奖者,即参加国家及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厦门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属于可落户范围。

  《办法》规定的落户门槛也相对较低。以高级工为例,取得厦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其落户条件是参加厦门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申请时已在厦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这一条件在工作年限、年龄限制、合法固定住所等条件限制上对比广东、江苏、浙江等省的沿海城市技能人才落户条件低一些。

  至于落户的程序,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安局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公安户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为确保落户厦门市的技能人才的质量,厦门市政府规定,拟落户技能人才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非全国、全省统考或非厦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须经厦门本市职业技能水平测试合格。测试是由财政核拨经费,对技能人才实行免费测试,主要注重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中、高级的,主要对本职业(工种)进行技能水平测试;证书等级为技师以上的(含技师),主要对本职业(工种)进行综合评审测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技能人才比较集中于制造业,制造业绝大部分集中在岛外,因此先出台技能人才落户岛外的政策。技能人才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办法,将在调研后另行制定。至于93个可落户的厦门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可在本月下旬上厦门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 链接

  哪些技能人才可落户?

  (一)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4年,申请时已在厦门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申请时已在厦门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厦门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厦门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 参加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称号,在厦门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与厦门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该帖子在 2012-04-21 15:37:40 编辑过

  离 线  2012-4-21 15: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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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楼 

技能人才落户厦门政策: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才有效


  日前关于该政策的报道,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两大类对象,可申请落户厦门。第一类是已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第二类是技能比赛获奖者,参加国家及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福建省、厦门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 

  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该政策,昨日导报特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专家朱玉红,就“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相关问题,执掌导报“权威在线”。短短一个小时,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导报记者发现,新政策发布后,大家的关注度很高,是否符合落户条件、本人落户后家人能否随迁、落户对住房条件有没有要求等,成了昨日读者咨询的热点。 

  昨天,还有不少市民咨询申请技能人才落户的话,老婆孩子是否能跟着落户厦门。对此专家表示,符合规定条件的话,本人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落户厦门岛外四区。至于本人落户之后,家人能否随迁,则要咨询厦门市公安局户政科。 

  由于拨打电话的读者很多,且专家接听时间有限,故昨日有些读者没能在指定时间内请教专家。在此导报提醒:有问题需继续咨询的读者,接下去可致电厦门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向工作人员详细咨询。

  掌线实录——

  紧缺技能人才才可申请落户

  陈女士:我儿子是中级工,有获得技术能手,可以申请落户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两大类对象可以申请落户。第一类是已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厦门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目前全市列入落户范围的急需(紧缺)工种共有93个,本月下旬这93个工种目录将挂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您可对照一下是否在这93个工种里面。 

  另外,获得技术能手申请落户的,对参赛规格有要求,必须是参加国家及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福建省、厦门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您可以确认一下,您儿子参加的是不是这些类型的比赛。 

  职业资格证书 人社部门颁发的才有效

  苏先生:我持有的是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方面的中级证书,符合证书条件吗? 

  答:根据规定,已取得的证书要求是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您拥有的是卫生部颁发的证书,目前不适用该落户政策。 

  张先生:我有经济师中级职称,可以申请技能人才落户吗? 

  答: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才能进行申报。您的经济师中级职称,不属于政策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故不适用技能人才落户政策。 

  新落户政策不再受住房条件限制

  林先生:根据以前的政策,技能人才申请落户,一般要求要有自己的房子或固定住所,新政策对房子有没有条件要求? 

  答:根据现有户籍政策,暂住证落户需要员工“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要求“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而此次出台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技能人才落户到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不受合法固定住所限制。

  技能人才落户 有一定的年龄限制

  王先生:这次技能人才落户,有年龄条件限制吗? 
  答:有一定年龄限制。中级工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要求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技师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参加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称号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这样规定,主要是与国家社保政策相衔接。不过,通过与其他沿海城市的比较,我市的技能人才落户年龄限制是比较宽松的。 

  岛内技能人才 可申请落户岛外

  李先生:这次政策规定落户地是岛外。我本人在岛内企业上班,符合落户条件,能申请落户岛外吗? 

  答:用人单位在岛内的技能人才,只要符合技能人才落户的规定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落户岛内办法将调研后另行制定 

  何先生:目前只能申请落户岛外吗?今后能否落户岛内? 

  答:从我市实际情况看,技能人才比较集中于制造业,制造业绝大部分集中在岛外,为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急需的技能人才,让更多的技能人才在岛外落户,因此先出台技能人才落户岛外的政策。 

  技能人才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办法,将在调研后另行制定。
 

该帖子在 2012-04-21 15:40:34 编辑过

  离 线  2012-4-21 15: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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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24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明确城镇落户政策

  (一)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小城镇落户政策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有关规定。

  (二)在县(市)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三)在福州、厦门以外的设区的市所辖的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四)在居住地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前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五)福州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市区、实验区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户籍管理制度,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可根据国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二、做好户籍管理与人口计生衔接工作

  人口计生、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得将限制新生婴儿落户作为推动、落实计生工作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手段。户口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要据实为迁出育龄人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及时通报迁出人员的婚育情况。户口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向户口登记机关了解新落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将其纳入管理与服务范围。建立人口计生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输和交流。

  三、保障农民落户城镇后原有土地权益

  现阶段,农民在城镇落户后,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土地流转。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依法依规,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逐步探索建立农民进城落户后的城镇住房保障与原有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相衔接的制度。

  四、解决未落户城镇人员实际问题

  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要采取措施,积极为他们在暂住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改革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暂住人口凭《居住证》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居住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需求;抓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国家基本户籍管理制度属于中央事权,各地在中央、省确定的基本户籍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各地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本通知未规定的,如随军家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镇购买住房等人员的落户仍执行原有政策;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省公安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落实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设区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执行本通知的情况报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该帖子在 2012-05-28 15:54:4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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