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完善公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建立省级财政对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持续增长的稳定机制;同时,通过科学设置专项资金项目、提高资金绩效等,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导省属高校加快内涵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生均定额拨款稳定增长机制
2017年,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综合定额提高到6500元,2018-2020年逐年提高500元,到2020年将达到8000元。
同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高校内涵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系数,进一步提高基本拨款比重,更好支持省属高校日常运转,促进投入结构优化。
分层设计分类管理专项资金项目体系
专项资金项目分稳定支持、重点支持、绩效拨款奖补三大类项目。
1.经常性稳定支持类。体现公平、打基础,保障教学科研基本需要,由高校结合办学实际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
二是基本科研业务费。
三是学生资助类。
2.竞争性重点支持类。突出扶优扶强,体现竞争性、高水平和显示度,由高校按立项管理要求使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资金。
二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资金。
三是高层次领军人才奖补资金。
3.绩效拨款奖补类。根据高校项目完成、项目绩效和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因素的考核评估结果分配,作为生均拨款的补充。
同时,我省鼓励省属高校吸纳社会资本。2017年起,对省属本科高校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省级财政还有配套奖励资金,调动高校争取社会资本办学的积极性。
提高资金绩效
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总体趋势是基本支出占比在提高,专项资金自主使用权在下放,财政资金绩效导向在增强。此外,为了避免高校申请资金以后,未能及时使用,导致“有钱花不出去”的情况,通知规定对高校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按规定清理收回,统筹用于支持我省高校内涵发展急需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