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设区市人事局,平潭县人事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重大举措。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好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人才工作,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总书记春节期间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推动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现就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人事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实验区培养引进人才
(一)支持实验区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实验区产业发展需要,优先支持申报建立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和培养海西创业英才,给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集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安排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向实验区倾斜,给予单列计划。(责任单位:专家工作处、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
(二)支持实验区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大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将实验区紧缺急需人才列入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给予政策支持;优先支持实验区引进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条件的人才,给予享受国家和省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支持实验区建立人才引进储备服务平台,落实好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实验区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和职数限制。支持实验区举办人才供求对接洽谈活动,鼓励用人单位以各种有效方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区建设。根据实验区需要,协助聘请海内外知名专家为实验区规划、建设、发展等提供高层次决策咨询。围绕实验区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院士专家咨询座谈会,提高院士专家服务实验区的实效性。(责任单位:流动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外国专家局、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三)支持实验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对实验区申报国家、省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和闽港人才智力交流合作项目,给予优先安排。鼓励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支持实验区开展境内外相结合的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工程管理、金融管理等专项培训,引进、吸收和利用国(境)外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智力资源。支持实验区参与“6·18”人才项目对接系列活动和海外留学博士海西行、海外留学人才项目对接洽谈会等活动,促进人才项目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外国专家局、流动调配处、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实验区就业创业。积极为实验区用人单位与省内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毕业生供需对接牵线搭桥,组织举办实验区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安排向实验区倾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实验区就业。到实验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或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服务,办理户口落户手续,三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用。支持平潭实验区建立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实验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支持实验区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对到实验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二、支持实验区先行先试推进两岸人才交流合作
(五)支持实验区先行先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特殊政策。优先支持实验区引进台湾地区城市规划、国际金融、资本运作、建筑工程、道路桥梁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接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就业,开展在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经济、卫生和农业等专业职称评审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实验区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积极探索在实验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聘任台湾人才,授权实验区协议确定薪酬待遇。研究探索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推进两岸人才中介机构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流动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考试录用处、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六)支持实验区加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适应承接台湾产业转移需要的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示范基地,加快实验区与台湾产业人才交流对接。支持实验区建立台湾人才创业园和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开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在两岸人才交流与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大会设立实验区专门展区,推进实验区与台湾人才及有关机构的对接。(责任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流动调配处)
(七)支持实验区开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鼓励支持人才服务机构在实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窗口,为台湾人才和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提供服务保障,促进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的常态化。支持实验区在台湾发布人才招聘信息或赴台招聘人才,帮助物色、联系、引进台湾地区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鼓励支持实验区引进台湾人才智力,对实验区申报的闽台人才智力交流合作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协调有关市、县(区)人事部门积极支持实验区人事人才工作先行先试,推进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流动调配处、考核奖惩培训处、省外国专家局、办公室、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三、支持实验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
(八)支持实验区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活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验区实际的公务员招考办法,支持实验区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支持实验区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指导建立分级分类、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时,把实验区列为年轻干部锻炼培养的重要基地。鼓励支持军转干部到实验区建功立业。加大对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验区建设发展需要确定实验区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考试录用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考核奖惩培训处、职位管理处、流动调配处)
(九)支持实验区加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与教育工作。根据实验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需要,组织编写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专门公共科目培训补充教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指导实验区开展《科学发展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等公共课教育培训及城乡规划、工程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支持实验区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鼓励有实力的专业培训机构承接实验区培训项目。发挥实验区对外交流合作的窗口和平台作用,支持实验区建立集学术技术交流、人才培训教育、公务员测评等为一体的人才培训与测评基地,优先安排各类培训班次。支持实验区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快培养紧缺急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考核奖惩培训处、办公室、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十)支持实验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支持实验区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支持实验区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财政状况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参照经济特区和开发区的做法,经批准,设立“实验区补贴”。(责任单位:工资福利处)
四、积极为实验区人事人才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一)下放审批管理权限。建立完善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人事人才管理方式,简化程序,赋予实验区更多的人事管理职责。对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实验区可单独组建相应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引进或调入实验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其原有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实验区职改办直接予以审核确认。实验区申报引智项目、产业人才高地、博士后站点、专家评选等时实行指标单列,由实验区直接申报。优先在实验区先行先试人事人才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十二)为实验区编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提供帮助。根据实验区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建设项目人才需求,指导帮助编制实验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为实验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十三)推进实验区人才市场建设。优先支持实验区人才市场建设,推动人才市场发展。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在实验区设立服务窗口,积极主动为实验区招聘各类技术、管理人才和建立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支持、帮助,帮助实验区不断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流动调配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十四)积极为实验区人事人才工作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快推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发展,为实验区各类人才提供全面、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支持实验区举办各类专场人才招聘会及组团赴省外、海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在招聘展位展区和招聘活动费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为实验区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考务服务。会同有关单位,有计划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实验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支持实验区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选派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综合素质高、开拓能力强的干部,驻点参与实验区人事人才工作。(责任单位:流动调配处、省外国专家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事处、省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省人事信息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该帖子在 2010-05-11 14:49:15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