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在职申请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统考与在职联考
目前我国申请在职硕士学位(单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自学等其它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统考;每年5月份举行),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
另一种是在职人员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在职联考;每年10月份举行),并被招生单位录取后,采取入校不离岗的形式,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修完所要求的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后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或其他学位(如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
关于在职硕士政策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2014]18号)的规定,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该通知针对“10月在职联考”进行招生改革,不涉及“5月同等学力统考”。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有关文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符合条件者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这是我国公民获得学位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中国学位制度的特色之一。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是国家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具有相应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使他们在边工作、边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能有机会获得学位,这对于丰富人力资源强国的内涵,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等学力统考简要说明
考试对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术性硕士学位人员。
报考条件:获学士学位三年以上。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
考试科目:外国语、学科综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同等学力申硕课程进修班招生简介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凭借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优势,学科排名在国内同行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2012年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我院的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分别名列第四名和第七名;据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科教评价网等发布的《2010年中国研究生教育评价报告》,2010年厦大经济学科研究生教育全国排名第二。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举办同等学力申硕课程进修班有着悠久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目前在以下城市设有教学(报名)点:厦门、福州、龙岩、莆田、泉州、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重庆、武汉、郑州、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南通、杭州、宁波、温州、台州、济南、上海等。
招生专业:金融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税务方向)、劳动经济学。
学位证书:通过2门同等学力统考,取得课程进修班所有学分,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以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样式: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州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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