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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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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部分培训机构“傍”新职业认证牟利

 
  近年来,新职业不断涌现,由于这些新职业刚刚诞生,国家或正在制定,或还没有来得及制定完整的职业标准以及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利用人们对新职业不十分了解的情况,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一些求职者为了提高自己竞争力,花钱参加了这些培训班后发现,所取得的证书得不到权威部门的承认。 

  调查一 部分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 

  信用管理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的第三批10种新职业之一,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信用管理师开始受到社会的欢迎。不久前,一家信用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考试尚处在试验阶段,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培训机构在社会上只有一两家。然而,不少机构打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的资格证书的旗号搞培训。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指点,8月20日,记者以希望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为由,拨打了某商业联合会培训中心的电话。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该培训中心今年在北京的信用管理师培训项目将于9月份启动。此前,他们已经在上海、天津举行过类似培训。该培训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合作,由对方的有关专家授课。每一期的培训时间是6-10天,收费5000元。培训结束后,可拿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当记者表示自己没有信用管理方面的相关学历,也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时,该人士说,“我们的培训没有准入门槛,已经有上百名学员参加过这个培训了。” 

  记者随后走访了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权没有下放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由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许处长向记者表示,学员参加培训后,还需要参加由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获得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像这家培训机构宣传的,培训结束后,可以拿到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不可能的。”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已经公布不少新职业,但是,有些新职业并没有像信用管理师这样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新职业,即使是正规培训机构,也只能发放培训证书,而不能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调查二 没有公布的职业也有培训鉴定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新职业国家尚未正式发布,已成为一些机构开展培训和鉴定的对象。部分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宣称自己的项目是“新职业”,这让不少急于找工作的人感到迷惑。 

  7月16日,保护中国知识产权联合会正式宣布了一个新职业——知识产权管理师,并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师考试中心,面向全国推出知识产权管理师专业资格考试。 2006年9月21日,在第7批新职业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强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新职业发布的唯一渠道。当前社会上一些非正规职业培训考试机构混淆视听、借机牟利蒙骗求职者的做法,值得警惕。 

  类似国家并不承认,部分机构却悄悄进行培训鉴定的新职业并非知识产权管理师一种。近日,本报记者在江苏省南京市调查发现,随着瑜伽运动的火暴,开展瑜伽教练培训的学习班在不断出现。调查发现,劳动部门尚未公布瑜伽教练这一职业名称,所谓瑜伽教练证是培训机构自己颁发的,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不认可。 

  权威声音 培训鉴定机构资质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劳动法》第8章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据此,新职业的发布和考核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综合管理。并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该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就业、职业培训的技术指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设立了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来负责地方的组织实施工作。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许处长告诉记者,一些新职业产生后,职业标准的制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考核题库的准备一时间往往跟不上,给不规范培训机构提供了机会。他们与正规培训机构最大的差别就是,发的只是培训证,并非职业资格证书。 

  针对新职业资格培训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许处长表示,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并且在逐渐规范培训考证市场。他建议打算考证的职场人士,要注意培训机构是否有培训鉴定的资质。一般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都可以查到正规培训鉴定机构的详细信息。
 

该帖子在 2007-10-08 17:52:5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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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 线  2007-10-8 17:52:54 

peng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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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楼 

天价总裁班办学合作者揭内幕:不上课也给证 

来源:法制日报  
 
    清华大学、“总裁班”、身价千万的公司老总、办学合作者揭内幕,当这几个看似无关的关键词碰撞出“火花”时,情况会怎样? 

    于博的诉讼、知情者的现身,将以往各取所需、你情我愿的高校继续教育,一下子推到社会放大镜下。与越办越多的培训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失。 

    于博,辽宁省沈阳市一家贸易集团总裁,花3.7万元上了清华大学的“总裁班”,自觉上当,打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培训门”官司,一审落败。 

    就在于博郁闷之时,张某的出现可谓“峰回路转”。这位某知名大学“变革管理与领导潜能开发高级研修班”项目负责人,除主动联系到于博表示声援外,还准备和与自己有培训协议关系的那所大学对簿公堂。 

    于博的诉讼、张某的现身,将以往各取所需、你情我愿的继续教育,一下子推到社会放大镜下。 

    “这很可能成为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即便只是一场口水仗,名校的金字招牌与金钱之间的眉来眼去,也将变得不那么热辣和赤裸。 

    有的学员一天课也没上,也拿到了结业证书。在整个过程中,某些大学的培训中心基本上只做两件事:盖章和收钱 

    尽管名校“总裁班”如今已是多如牛毛,但被推上法庭的,清华大学继续教育总裁班拔了个“头筹”。 

    事情还得追溯到一年前。 

    2008年1月,于博花了3.7万元后,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总裁班”学员。开班后,招生广告中承诺的林毅夫、郎咸平等多名专家、学者均未到场授课。而且,教师整体素质不佳,原定60人的小班“增肥”为170人的大班,教学组织管理混乱、授课时间严重不足。
 

    同年10月,于博以个人名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牛年的大年初一,他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因为所提供的“总裁班”招生宣传的网页资料,不是从清华大学及其继续教育学院正式的网站上下载的,清华大学否认与这些网站存有合作关系,所以证明不了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而对于研修班教学质量到底怎样才算合格,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针对他提出的教学质量问题,清华大学已进行了答复和整改,所以,法院认为“并不足以认定清华大学构成违约”。 

    胜利似乎偏向了清华一方,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都不曾预料到。 

    就在于博为如何搜集更多的证据以备上诉之需时,张某主动浮出了水面,作为合作方,他具有揭开高级研修班头上“神秘面纱”的能力和“资本”。 

    张某说,办研修班双方合作最核心的是利益分成。按照他与校方的协议,如果招生人数达到45人,所收学员学费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某大学培训中心)占60%,乙方占40%;如果招生人数低于45人,乙方坚持开班,所收学员学费分配比例甲方视具体情况要高于60%。 

    实际上,张某只招到了27名学员,最终,某大学培训中心收取学员学费的72%,张某获得剩余的28%。每名学生的学费是32800元,算下来,某大学培训中心共分到63万余元,张某得到24万余元。 

    按照张某与培训中心的协议,教师讲课费的上限为6000元,然而,在张某看来,6000元远不够。 

    “优质老师的身价在业内基本上是公开的,一流院校的博导每天的报酬1.5万到3万元,上过电视的更贵一些。”张某说,他曾与校方商定了一名这家名校的老师来研修班授课,课酬为一天1.2万元,但人家嫌低,不来,顶替来的老师只提交了一份未完成的论文,还说“这种总裁班懂什么法律”。 

    “如果我像其他高级研修班的中间供应商一样,为了赚钱,师资、课件等都不保证,就有可能出现于博诉清华大学这样的事。”张某无奈地表示,他为研修班找的都是国内一本院校的博士生导师,为此,办这个班他赔了二十多万元。 

    在张某提供的他和某大学培训中心签订的有关协议中,作为甲方的培训中心有四项权利和义务:审查学员入学资格,负责为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备案;审订乙方提交的教学课程方案;审查乙方所联系的师资人选;负责学员的成绩考核,向全部课程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他们做到了几点呢?据我所知,有的学员一天课也没上,也拿到了结业证书。在整个过程中,培训中心基本上只做了两件事:盖章和收钱。就连那张鲜红的结业证书外壳都是我花5元钱从小卖部买来的。”张某有些愤愤地说。 

    上“总裁班”的,大多数是成功人士,希望借此结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这本身也是这类培训班的一个卖点。 

    面对一些知名高校接连曝出的高级研修班纠纷,一位培训学校的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根源所在:“都是高额利润闹的。”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各高校周边,有一批靠专门推广大学课程生存的公司,“保守一点算,与清华、北大等名校合作的公司,估计有百家以上,做得比较早的都赚到了钱”。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收90人的“总裁班”,每人收2万元学费,总共上20天左右的课,平均下来,每天学校收取的学费近9万元,但讲师费和其他费用加起来,平均每天4万元都不到。 

    面对如此“名不副实”的“名校”“天价”研修班,为什么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呢?从几位就读过名校研修班人士的回答中,记者发现了一些奥妙。 

    喻先生,北京某建筑企业总经理,2006年3月报名参加了一所名牌大学的“总裁班”。学费近两万元,学期为一年,每两个月上3天课。全班有90多位学生。 

    “虽然是在那所大学校内上课,但是上课的老师并不是那个学校的。这个班实际上就是挂靠在那个学校下面的。”喻先生毫不避讳地告诉记者,即便如此,他也不后悔,因为他报名主要有两个目的:学习和交友。 

    喻先生说,虽然最后没学着什么,但朋友还是交了些。“选择这种‘总裁班’的,大多是企业老总或地方官员,算是比较成功的人士,借此也可以结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也算是这种培训班的一个卖点吧”。 

    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保护缺失,特别是对于高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在法人结构、组织形式、运行原则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 

    据了解,“继续教育”的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的。随着“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的理念被公众认可,高等学校在继续教育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2000年,中国高校继续教育协会成立,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的秘书处也设在清华大学。而来自清华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仅2007年在该校参加面授培训的人数就达5.9万人次。 

    不过,在“于博诉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中担任清华大学代理人的陈建民教授向媒体坦言:“实事求是地讲,现在大学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继续教育的义务,对继续教育应该怎样管理,是整个教育界要思考的问题。” 

    除了自身的律己,爱护名誉外,社会上林林总总的研修班的外部监管情况又如何呢? 

    北京市教委96391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以非学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属于教委管理范围。按照规定,短期培训班、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在结束培训时,如不向学员颁发诸如毕业证、等级证等具有国家承认效力的证书,就不需要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批,也不需出具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林告诉记者,与越办越多的培训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问题。尽管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中都有关于公民参与职业培训的规定,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但这些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继续教育的法律,特别是对于高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在法人结构、组织形式、运行原则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 

    记者手记 

    现在普遍存在利用名校牌子,将具体的教学任务外包给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利益分成的培训模式,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完全按商业化操作。一些名不副实的继续教育确实损害了名校的声誉。 

    采访中,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出台相应的、有配套实施细则的法规,是根治这种现象的最有效办法,尽管这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办到的。(记者 赵丽 杜萌) 

该帖子在 2009-02-19 16:10:01 编辑过

  离 线  2009-2-19 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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