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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通全国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分题库

------今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考试试题逐步由全国通用题库免费提供

  近日,中组部举行全国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开通仪式,我省作为全国首批5家分题库试点单位之一,实现了分题库与中央总题库的联网开通。

  为贯彻落实***同志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通用题库的重要批示精神,中组部提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运行有序的全国通用题库。全国通用题库由总题库和分题库组成,总题库设在中央组织部,分题库设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或其管理的考试测评机构。总题库负责提供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及各省区市公开选拔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考试通用试题;分题库负责提供地方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考试通用试题。今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应从全国通用题库抽取通用试题,党政机关竞争上岗考试逐步实现从全国通用题库提取通用试题。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考试试题由全国通用题库免费提供。同时,全国通用题库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招聘领导人才提供考试和测评服务。

  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做好全国通用题库分题库试点工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于伟国要求,要把分题库建设作为深化我省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基础工程抓紧抓好。在开通仪式上,于伟国强调,要按照中组部的部署,以全国通用题库联网开通为契机,继续抓好福建分题库建设,为全国通用题库建设做好应做的工作。同时,全面推行全省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推动福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日前,省委组织部第一个从新建立的全国通用题库中提取试题,免费提供给政和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使用。从实践的情况看,新建立的全国通用题库功能强大、题型丰富、组卷科学、使用便捷、利于保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公选单位和参加考试人员反映良好,感到这次公选考试,试题质量较高,比较切合实际,能够考出真实水平。建立全国通用题库福建分题库,为我省下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创造了有利条件。
 

该帖子在 2008-08-10 11:32:17 编辑过

  离 线  2008-8-10 11: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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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楼 

问题官员为何东山再起:专家剑指“制度软肋”

       官员问责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让有能力的“问题官员”复出,则更多地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进入9月,多位中高级官员在襄汾溃坝和“问题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中因问责而辞职或被免职;人们在肯定果断问责的同时,对这些官员被问责后涉及“复出”的程序也比较关心。
         
        此前的8月28日,一篇题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在网上引起公众的关注,文章署名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本刊记者了解到,该文之所以能够引起公众的关注,并非文章的内容,而在于文章的作者——邱晓华。这是邱晓华被“双开”消失后首次露面。
         
        2007年1月2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邱晓华被开除党籍,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有关邱晓华的情况却未见有下文,也无正式的消息披露。直到这次看到他时,这名前高官已陡然“变身”为大型国企“高级研究员”了。
         
        邱晓华的复出过程,使公众在“云山雾海”中留下不少的悬疑。事实上,在邱晓华之前,类似的高官复出现象不断。
         
        “随着我国官员问责制不断规范和完善,而与之相对的官员复出机制却并不健全,相关规定十分模糊、笼统,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弹性和随意性很大,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权力的复出官员,才会让公众心服口服,而官员在重新履职中也才会更有底气。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支撑,官员复出缺乏严格的程序性,会令官员问责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损害。”
         
        “问题官员”悄然复出
         
        9月14日上午,“复出”刚满一年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因为襄汾溃坝事故再次请辞,成为公众视野中第一个两次请辞的省部级官员。
         
        2003年“非典”时期,包括孟学农、张文康在内的千余名各级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问责”。随后,在松花江污染事件、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山西“黑砖窑”事件等重大事故中,高层一次次“铁腕问责”,让一个个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乌纱帽”。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力度不断加大,官员非正常“下马”现象也不断增多。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有些官员被问责后又很快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透明,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
         
        2003年因处理SARS疫情不力,卫生部长张文康与北京市长孟学农被免职,其后张文康转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任,并当选全国政协科文体委员会副主任,而孟学农则获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后任山西省省长。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因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007年1月5日下午,解振华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新领导名单中。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2004年4月,中石油老总马富才提出引咎辞职,后复出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
         
        从上述可见,有些官员因各种原因丢了“乌纱帽”,但在“风暴”过后又被委以重任的情况成了政坛新“惯例”。
         
        “目前很多官员都是悄然复出,对公众欠缺一个应有的说明。因此,往往令公众对之前的问责产生质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本着"治病救人",还是"发挥余热"的精神,有些官员复出本身并没有错,这表明了政府在干部任用上的突破,对于违法违纪官员,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视其具体情节,安排合适的职位,让其继续发挥有益的作用。这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凭什么“东山再起”
         
        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政府官员都有明确的任期目标。受访专家认为,如果在任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政府官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事故不是行政一把手直接造成的,也应为此承担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对引咎辞职有明确规定。但对这些被问责去职的官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应该如何履行等关键性和敏感性问题上,公务员法却只字未提。
         
        “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二条有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在制度上依然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官员复出,有必要建立起更加严格的规则加以执行。”
         
        “官员能否复出,这关键取决于他犯的是什么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成福认为,“如果官员仅是道义上负有责任,那么引咎辞职后可能被重新任用。比如,在某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出了事情,主要责任不在于一把手,官员引咎辞职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而中央看到他的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这个人还是可能被重新任用。”
         
        多数受访者也认为,对于曾经犯过错误,负有责任而降职、免职、引咎辞职的官员,今后就一定不能再起用,这倒未必,但整个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官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有犯错误的可能。”北京东城区灯市口一位姓张的市民对记者发表了他的看法,“对敢于在道义上承担责任或偶然犯下错误的官员,应给他一个复出的机会。关键是复出这个过程要让老百姓能够看明白。”
         
        “对一个本身颇有才能而偶然犯下错误的官员永不重用,这无论对本人还是社会都是一种浪费。更何况引咎辞职属道义担责,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是两回事。”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让德才表现突出却因突发事故引咎辞职的官员适时、以适当方式复出,用人之长、给人出路,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视为一种政治理性。问责官员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而让有能力的被问责官员合理复出,也是一种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官员复出存在制度软肋
         
        “官员复出容易引起人们的争议,主要是人们对官员复出的原因、条件和程序不清楚。”龚维斌教授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体制尚待完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着官官相护现象,对于失职的领导干部象征性进行责任追究,为了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要么让其"冷却"一段时间,然后官复原职,要么异地做官或者平调到其他重要岗位。
         
        群众对这些做法十分不满。”
         
        张鸣教授认为,“在缺乏民众有效监督的情形下,官员问责有原因,而复出如果不能保证程序的透明与公正,那么其合理性、合法性必然会遭到公众的质疑。这样操作甚至会让人怀疑是一种变相的调动。也不利于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官员复出意味着曾经犯过错误的官员又重回领导岗位,重新掌握了一定的权力、金钱等社会资源。因此官员复出的社会影响,在某些方面甚至大于官员下马,所以建立官员复出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认为,“对官员的问罪与定罚应该循法,量才与起用更应当循法,官员复出制度就为官员的量才和起用提供了可循之法。如果官员复出没有制度的规制和约束,那么"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在民众心里就成了口号。”
         
        “官员在引咎辞职后,如在短时间内迅速复职,实际上这是对其另外一种形式的补偿。”齐善鸿教授认为,“如果官员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这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也在形式和过程上,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符合条件复出的官员,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也可以重新开始工作和生活,不必时时面对质疑和处处解释。因此,公开和透明地复出,对政府、公众和复出个人才算是负责任的做法。”
         
        呼唤“官员复出机制”
         
        不少受访者认为,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目前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应该尽快建立官员复出机制,使官员复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否则,难脱“人治”色彩。
         
        “问责官员重新起用必须符合程序,必须尊重现有制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李明伟教授认为,“应该加强对于被免职官员的跟踪监督措施。经过严格符合程序的考核,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达到条件,应该重新起用。实质上,对于被免职官员"去向"的追问,对于那些官员表现的追问,就是对相关制度的追问。”
         
        “在官员复出制度的建立上,要重视公正和公平,特别要重视公开,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本身就是一种监督。”杜立元律师建议,“首先,在官员的处分上,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和党纪党规执行,在尚未确定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被媒体舆论所左右,更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就随意免除官员的职务或强迫官员"引咎辞职"。其次,在官员的复出上,对下马的官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不能盖棺定论。应当建立健全跟踪、考核、评选机制,对其辞职后的工作保持关注,确实优秀的人才,在符合考核标准的情况下,还应允许其恢复公职或就任其他领导职务。再有,在复出制度的设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重视群众的智慧、尊重群众的权利。在广泛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合理内容制订到制度中去;在制度的实施上,应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公开官员复出任职的事由、依据、程序,对官员复出的决定由群众行使一部分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官员复出制度的实施应当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公开解答群众的质询。”
         
        “应该把官员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区分开来。官员要勇于承担政治责任,当其执政能力或者工作方式受到质疑时,应当主动辞职。”李成言教授认为,“对于敢于承担政治责任的官员,要给复出的机会。但是,在任用的程序上,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最终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批准后再任命。”
         
        “官员被问责,不应成为"避风头"或是一种暂时的过渡,而应该是实质性地责任追究。”齐善鸿教授认为,“官员复出的程序,应该公开化和透明化。应该遵循一定的制度,什么情况的人可以复出,复出的原因是什么,都应明明白白地公之于众。因为这些人被免或者辞职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那么,在他们复出的时候,也同样需要有个对公众告知的程序。

该帖子在 2008-10-06 15:57:50 编辑过

  离 线  2008-10-6 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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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楼 

《走进国家公务员局》摘编

编者按:组建国家公务员局,是在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人民日报》2008年8月5日刊登了人民日报记者盛若蔚、张志龙撰写的文章——走进国家公务员局,现摘编如下,供参阅。

★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变迁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三大召开的近40年时间里,公务员群体更为人们熟悉的称呼一直叫“干部”。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将人事局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重点是建立公务员制度。1988年,劳动人事部一分为二,专门成立人事部,人事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也是管理公务员的主要机构。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此后,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逐步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当时,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按照中央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秉承“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思路,从1994年重点抓考录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开始,一年一个重点,公务员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出口”初步畅通;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其间最重要的成果,当首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集中体现为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与之配套的几十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相继颁布,涉及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等多个方面。

 2005年4月27日,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公务员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更重要的是使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实质性飞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这样评价公务员法出台的意义。2008年7月22日,国家公务员局组建完成,又将中国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旧对比

  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从1988年组建人事部,设立相应内设机构负责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2008年组建国家公务员局,在国家一级设置综合管理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的职能机构,20年的体制变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新组建的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说:“这一职责定位,以原公务员管理职责和政府奖励职责为基础,以公务员法规定的职权为依据,通过整合和重新设计,使公务员管理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加强’和‘五个增加’。”

  “三个加强”,就是在完善公务员制度这一既有重要职责的基础上,深入贯彻***、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责。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在原有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能定位上,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能,包括: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等。

  ——在原有负责拟订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职能,即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在原有公务员培训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职能,即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培训形式,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公务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个增加”,就是按照公务员法的新规定和近几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实际承担的新职责,对原有职责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拓展了工作领域,更加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综合效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增加了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职责。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增加了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的职责。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增加了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职责。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要求,增加了拟订国家荣誉制度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

  ——增加了拟订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登记工作的职责。

  离 线  2008-10-14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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