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大事记●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并把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1994年2月,原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规定了今后国家职业资格的种类、资格证书体系、证书作用、取得方式等。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1996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0年3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明确,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90个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201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月,国务院再次取消一批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认证。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进行职业资格改革。
●2015年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等62项职业资格,要求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2015年11月,人社部决定废止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了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中国劳动保障报 任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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