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考试演变利益之争 管理分散证出多门
--------------------------------------理财规划师培训警示录
发证多、考试多、乱收费以及发证机构乱,正成为目前职业资格考试领域的几大突出问题;因为缺少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法规,特别是统一的管理机构,各发证机构之间的利益之争愈演愈烈;
面对数量庞杂的发证机构,考证者更是茫然不知所措,甚至花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考来的证书,最后被告知是废纸一张。
职业资格考试,一个原本正常、必要的职业技能认证和行业准入资格,为何演变成了一场利益之争的大混战?
现在,是清理、终结这一混战的时候了;但首要问题是,应该由谁、以及如何来承担此项重任?
海南某银行工作人员王立(化名)最近非常郁闷。“参加考证花了这么多钱,除了一肚子气,啥也没落下。”
“空壳”培训
致50学员“全军覆没”
2005年6月,王立报名参加了海南创业就业培训中心(下称“海南创培”)组织的海南省首期理财规划师培训班。“现在银行理财业务开展得多,但行里又没有这方面的培训。考理财规划师,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报名时,海南创培还说,拿到这个证可以享受国家中级职称待遇;还说授课的老师是教材编委会的,还有刘彦斌(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当时我听了特兴奋。”
感到兴奋的不止王立一人。据他介绍,自己所在的银行共有10多人报名参加了这期培训班。“还是行里出面统一为我们联系的。因为我们人多,培训费海南创培还给我们打了折,原价5500元,我们只交3800元。”
但即使打完折,对于王立来说,培训费仍然很贵。作为一名普通的银行职员,他的月收入在2000左右。“当时,我还问过海南创培,为什么这么贵?他们说,因为要从北京请老师。”
8月,理财规划师培训班正式开课,本期学员共有50名,全部来自海南省的金融行业。但培训过程和宣传并不相符。
王立发现,没有“北京来的老师”,授课的都是海南当地高校的老师。“有一个‘主讲教师’王某,海南创培说是北京来的,可我们后来发现,他是海南一所大学的老师,只不过刚从北京出差回来,就给我们讲了讲海南的发展前景、未来投资方向,一两个小时就结束了。”
不仅如此,学员们认为培训质量也很有问题。“讲课内容很简单,老师们都是在读课本。职业培训和学校讲课毕竟是两回事。我们要学的是应用知识,他们讲的是基础性、研究性知识。讲税法的老师连金融营业税现在已降到5%都不知道,老说8%。上了两个月的课,感觉什么都没学到。”
10月,培训班结束时,进行了结业考试。据王立说,就是大家坐在一起抄抄书,然后发了一个培训结业证。
尽管培训质量和创培宣传的不一样,但王立他们并没在意,因为“海南创培说理财规划师考试特容易,都能过。”
2005年12月25日,50名培训班学员参加了全国第二批、海南首批理财规划师考试。2006年8月,考试结果公布,50名考生无一通过。
对于这个结果,学员们很难接受。“我们都是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就是不用老师教,自己认真看书也能通过。关键是培训中心误导的厉害。招生时他们说考试没问题,都可以过。当时还承诺说,这次过不了,下次还可以免费培训。”金融本科毕业的王立后悔地说。
据王立介绍,后来一位因待遇问题而辞职的海南创培员工告诉他们,创培根本没有培训理财规划师的资质。这似乎解开了王立的疑惑。“我说怎么培训班连理财规划师考试的题型和考试内容都不知道呢?”
“海南创培在当时的宣传材料上印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CETTIC(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英文缩写)职业岗位就业培训认证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红头大字、‘海南CETTIC职业岗位就业培训认证项目’的公章;谁能想到会是蒙人的?”王立觉得很无奈。
日前,记者电话联系海南创培,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创培目前没有理财规划师的培训计划。当被问到这次“全军覆没”的培训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2006年8月份到海南创培工作的,对于2005年的培训不清楚。“以前中心的老师都辞职不干了,现在的老师和我都是差不多时间来的,都不清楚此事。”
而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推广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理财规划师并不属于CETTIC职业岗位认证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项目。CETTIC以前曾在海南创培设立海南省CETTIC职业岗位认证项目管理办公室,且签了一个为期两年的协议,从2005年5月31日至2007年4月30日。但后来觉得不妥,期间一直想取消与海南创培的协议,但海南创培方面不肯。2005年,海南创培举办理财规划师培训,也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
“花了那么多钱和精力,还白忙活了,这算什么事?难道就没有部门对这种培训去很规范地管理?”王立说,得知“全军覆没”后,有时自己在同事面前觉得挺丢人的。“我们都是上班族,又没时间和他(海南创培)耗着,难道就这么算了?”
市场为何“混战”:
管理分散“证”出多门
对于目前国内的职业资格培训市场,珠海市经纪人协会秘书长古亮坦言,现在的职业资格培训市场属于“军阀混战时期”。“国家的初衷是规范相关行业,提高在职人员的水平。但因为职业资格培训是在商业化形势下进行操作,所以容易导致培训市场比较乱。比如房地产经纪人培训,最早建设部有一套系统,后来劳动部也设立了一套系统。我们现在用的是建设部的体系。”
以近几年日益火爆的心理咨询业为例。据解放军304医院心身医学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蒋虹介绍,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卫生部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认证,人事部和卫生部心理保健委员会有“心理保健师”资格认证;此外,高中和大中专院校也都设有心理咨询机构,面向在校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证”出多门,且互不承认。
与国外相比,国内的资格培训、认证都不严格。“国外必须具备精神科和心理科两个本科学历才能申报心理治疗师,卫生部是只要有医学背景就可以考。”蒋虹说。因为不严格,所以门槛较低。“劳动部的资格认证主要面向社会,交6000块钱,培训两三个月,考试,发证。卫生部的证也好考。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一个护士,也没好好上课,把书都背下来了,也考上了,还是中级。”目前,我国心理治疗师的最高级别就是中级,卫生部还没有进行高级资格的考试,评定;“一些很优秀的心理咨询专家因此不愿意参加资格考试,所以,他们没有资格证。”蒋虹说。
人事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职业管理上“有重叠,如果是大家都可以做的,那么双方会进行协商。”“通俗点说,人事部就是管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工人。现在劳动部管的职业是面向全社会的,人事部还是管的原来的体系,比如教科文卫等体系。”
“有些职业如果严格区分,也该归我们管。比如注册会计师,刚开始就在我们这边,后来因为特殊原因,移到财政部去了。现在的职业资格管理,名义上还是我们牵头,具体的事情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做。”
在北京某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张华看来,“现在一些协会办资格培训、认证,就是为了赚钱。”“比如医师资格证,在国外考取非常困难,含金量很高。国内呢,基本上掏钱就能过。”
除国内的职业资格认证外,近年来,国外行业协会、厂商的职业资格认证也进入中国市场,蒸蒸日上。
深圳市某软件公司高级应用咨询顾问、售前支持部主管唐佳,就同时拥有两个IBM产品认证和一个信息产业部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
“我们这一行,国外厂商的认证主要是针对自己的产品。如果你要卖他的产品,必须有他的认证。国外的认证针对性强,认可度高,比国内的认证费用要高。”
“就像考驾照一样,虽然都是基础能力证明,但国外的认证针对性强,就像是教你开宝马7系、或者5系、3系;国内的认证呢,毕竟要照顾全国范围,所以教材老,更通用一些,就是教你开汽车,有的甚至教的还是老式拖拉机。”
“国外厂商的认证,前两年招聘时会看,觉得很牛,是实践能力的证明。”联想集团一位人力资源主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但随着国外厂商的认证越来越多,而且商业化味道越来越浓,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它们营收的一部分,所以,其认证的质量会受到质疑。“现在,一般的国外厂商认证,我们也觉得不太重要。”
据他介绍,公司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首先看学校,其次看专业,第三看和招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第四才看各种资格证。“现在各种认证太多了,中国人又太会考试了,尤其是大学生,在考证上很盲目。证书只能说明一种资格、知识,不完全代表能力。”“考证”行业趋势:
协会与主管部门是否应脱钩
“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性质,但一直是政府部门在操作,这本身就名不正言不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行业协会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许多职业培训都是利益在驱动。“相关部门要搞,不相关部门也要搞。有好处大家就抢,经常越位;没好处谁也不管,出现缺位。但如果不赚钱,他就原地转圈。有些协会搞职业培训,连标准都没有,教材也编得非常粗糙。”
“有的行业协会光知道打着主管部门的旗号收钱,一年几千万,企业都不知道收的是什么钱,问他,说是会费,国家也没有规定说一定要交会费。”
“在职业资格管理上,政府的作用正逐渐趋向宏观指导,而不是微观事务。近年来,大多数协会正在慢慢和主管部门脱钩,这是趋势。”珠海市经纪人协会秘书长古亮说。据他介绍,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颁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以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珠海市律师协会今年刚刚脱离司法部门,第一次民选出协会会长。尽管还和主管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刚开始,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撇清。”
可见,目前国内职业资格考试正在遭遇着多头重复管理、限制类职业范围界定不明确等突出问题,那么,这些让考证者头疼、管理部门无奈的问题应该有谁来规范、整治呢?
破解“考证”混战困局
据8月8日新华社报道,几年来,福建省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厅和人事厅分别组织的两个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痛苦徘徊,一个声称自己的考试结果要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内容,关系着广大教师的职业前途,一个宣称自己的考试与职称评定挂钩,决定教师的福利待遇,夹在中间的广大基层教师叫苦不迭。
另据7月21日法制日报报道,宁夏自治区的法官、检察官严重不足,有些基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甚至没有足够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资格考试与公务员录用考试没有很好衔接,造成法官、检察官录用困难。按照现行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工作职业资格;作为公务员,又必须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照1比5的比例参加笔试。由于司法考试的合格率在全国平均多年维持在10%左右,一些地方甚至只有2%,边远地区有资格参加公务员录用笔试者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使得法官、检察官的录用产生极大困难。
这类矛盾在职业资格管理中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其根源在于职业资格管理权分散,部门各自设立职业资格,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有序进行的改革,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同样需要政府的管理和引导,职业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职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这一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与其他物质生产要素一样,遵循价值规律,在各行业、各企业间流动配置,雇主总是希望以最为经济的手段,直接从劳动力市场得到熟练劳动者,但是,不同的职业对从业者的文化、技能、专业知识有不同的要求,需要一个能力评价体系供雇主参照;同时,劳动者也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证明自己的职业能力,使自己在选择职业时处于有利地位。这就需要一个社会化的劳动能力评价制度,为雇主和劳动者双方提供服务,职业资格制度就发挥着职业能力评价的作用。
三大弊病侵蚀
“考证”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把职业划分为知识型和技能型两大类,分别由人事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进行管理。人事部设定和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的有30多种职业,劳动社会保障部设定和管理的有80多种。
在实际工作中,职业资格的管理权又进一步分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和人事部事实上处于从属地位。
由于各行业在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技术、设备种类繁多,具体劳动形式多样,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写教材,制定考核标准、规程,组织考核和核发资格证书等具体管理活动中参与的更为深入具体,事实上掌握着职业资格的管理权,只有那些撤销了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域,才真正由人事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此外,一些机构还从国外引进了一些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自行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参与到职业资格管理之中。
由于管理权力分散,职业分类方法不合理,没有形成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重复设定职业资格,重复考核认定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许多矛盾。
首先是多头重复管理。职业资格制度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需要科学规划。对那些具有通用性的职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不应当再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建立类似的职业资格制度,造成重复考核,相互冲突。
在我国,各部门重复设定职业资格制度的问题十分普遍,给从业人员造成额外的负担。例如,在工程建筑、设备制造等行业,具备了设计或者建造(制造)资格的技术人员,完全有能力从事本行业的监理、咨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取得设计或者建造职业资格后,应当能够从事监理、咨询和质量管理等同类工作。但是,有关的主管部门又将其分设为设计工程师、制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相互并列的职业资格,迫使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不分别考取各部门设立的职业资格。
再比如,对电工这一职业,目前也存在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监会、安监局四个部门设立的职业资格。这种重复的职业资格在客货运输业和城市出租汽车等行业也都不同程度存在。
重复设立职业资格,不但起不到强化管理的作用,反而会相互削弱其约束效力。并列的职业资格往往只是名称不同,而主要的业务内容是一样的,从业者可以同时取得几个职业资格,当其在一个行业受到停止执业、被吊销职业资格的处罚时,便会转入另一行业,以其他名义继续从事同样的业务,两个职业资格制度分别所设定的处罚措施被相互削弱破坏,使处罚措施失去威慑作用。
例如,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两个职业资格就存在这种情况,税务业务是会计业务的一部分,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属于会计的日常工作,注册税务师所要掌握的专业内容也就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内容,因此,注册会计师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是轻而易举的,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也将税务代理、审计规定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设立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削弱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制度中所设定的处罚措施的效力。
其次是限制类职业范围界定不明确。限制类职业是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重点,也正是政府通过国家考试、行政许可管理的对象;这类职业,从业人员首先要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才能录用。但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职业资格体系规划,有些部门混淆就业限制类职业和普通职业的界限,把一些不必要实行就业限制的职业作为就业限制类职业进行管理,一概要求持证上岗。例如,新闻出版单位的主编、编辑、记者,广播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等,属于单位确认其雇员身份、区分内部职务的事项,所在单位能够约束其职业行为,但目前也都作为就业限制类职业来管理。从录用程序上,也不符合就业限制类职业资格的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先聘用,然后再集中到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
另一方面,对有些需要进行就业限制的职业,又没有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制度,实行就业限制。例如,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在公共场所杀灭虫害、食品生产、医疗行业都有广泛应用,不经过严格培训,滥用消杀药物,使药物残留造成的危害极大,但目前尚未纳入职业资格管理范围,用人单位在配置员工时随意性极大。
由于对就业限制类职业和普通职业未做区分,便简单化的一概要求各个职业都要持证上岗,削弱了职业资格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来说,对部门规章设定的职业资格进行就业限制,要求持证上岗,也存在违法行政的嫌疑。
第三是考核方法不科学。授予职业资格,应当以考核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主,重在业内认可。但我国的有些职业资格考核,存在重公共科目考核,轻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的倾向。有的部门把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定混为一谈,沿用职称评定的办法考核职业资格。无论是汽车设计、制造工程师,还是电器设计、制造工程师,亦或是其他什么工程师,只需要参加人事部门的工程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所在的单位即可赋予各类专业的工程师资格。这种做法事实上只是把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作为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刚性条件,反而没有涉及最为关键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使职业资格在业内认可度不高。
突破陈旧体制
完善“考证”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把人才强国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指出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大量的党政工作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也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业技术人才。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培养和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重要措施,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上有所突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首先,提高对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作用的认识,厘清管理理念。劳动者的职业素质,是制约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进而影响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劳动者参加职业教育,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以满足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和国家的竞争能力服务。
职业资格制度本质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制度,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正是由于职业资格的这些特性,实行就业限制的范围就应当有科学合理的界定,把该管的管严管好,这也正是行政许可法把职业资格的设定和授予规定为行政许可的意义所在。但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部门对职业资格管理存在片面认识,把职业培训、考核视为一个产业,过分强调培训、考核机构的经济收益,忽视职业培训的社会意义,扭曲了职业资格管理的目的,在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中,重收费、轻培训、考核走过场等问题比较突出,只要申请人交足了培训费、购买了指定教材就可以轻松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削弱了职业资格的职业能力评价作用,使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偏离了本来的轨道,成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造成重复设立职业资格、相互矛盾的混乱局面。
其次,集中管理权,消除滥设职业资格现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十多年来,职业资格管理之所以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权力分散,各自为政。健全职业资格管理制度,需要解决好管理体制问题,统一管理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许多职业是不能简单的按照技能型或者知识型加以归类,如美容师、计算机编程人员等等职业,既需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也需要具备过硬的操作技能,用上述分类办法必然形成交叉管理。随着各种设备技术含量的提高,具体劳动形式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社会经济活动中更多的是复合型、智力型劳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这种情况还会越来越多,把职业资格划分为知识型和技能型由两个机关分别管理,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管理需要。必须集中管理权,统一管理,这有利于统筹规划职业资格体系,有效克服部门滥设职业资格现象,有利于各类职业资格制度的相互衔接。
第三,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搞好分类管理。职业资格管理涉及社会各个领域,职业资格的设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各个行业的情况,统一规划设计,形成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同时应用于多个行业的专业技术,不能再按行业分割,应当具有通用性,这样才能有效避免重复培训、重复考核问题的出现。
要明确区分就业限制类职业和普通职业,依据其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同的培训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就业限制类职业资格必须由国家设定,设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其他部门、地方政府都不得设定职业资格。
对就业限制类职业要按照许可法规定,逐步完善国家考试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管理的重点,提高管理效率。实行执业注册管理的职业,更应严格限定范围,不得随意设定。
实行执业注册管理的职业,一般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执业中发生失误产生的社会危害较大,难以补救,或者难以通过经济赔偿得到补偿,要求从业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二是服务形式大都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从业者与服务对象在专业知识、获得信息的能力等方面不对等,服务者处于显著的优势地位,有较大的自主权,服务对象被动接受;三是服务过程比较独立,所在机构难以有效监督或监督成本较高,要求从业者具备良好信誉;四是服务者在服务过程中能够知悉服务对象的隐私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四,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形成培训、考核、监督有效分离的管理体制。职业资格管理存在的问题,大都与目前的培训、考核体制有关。有的主管部门为了谋取更大利益,自设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又自编教材、自办培训班,而后强制应考者使用指定教材、参加指定培训,监督管理者与监管对象成为利益共同体,使培训、考核变成走过场,质量大打折扣。
这种体制严重损害了职业资格的权威性。要形成培训、考核、监督有效分离的管理体制,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对培训机构,采用自由竞争的管理办法,优胜劣汰;把考核逐步交给行业组织实施,发挥行业组织熟悉各职业特点,在制定职业标准上的优势,使考核环节成为制约培训质量的一个“闸门”;政府相关部门集中精力搞好职业资格体系规划、履行监督职能。只有把资格设定、培训、考核和监督适当分离,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组织具体实施的职业资格管理体制,才能够使职业资格管理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五,把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相分离,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对象。职业资格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职业能力评价制度,表明持证者具备了从事某一职业的知识、技能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是一种适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相联系。二者有严格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一是取得的方式不同,职业资格是通过专业考试取得的,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专业职称是单位(或系统)评定的,各单位按照自己制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定;二是适用范围不同,职业资格适用于全社会,具有普遍社会评价意义,专业职称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普遍社会评价意义;三是待遇不同,职业资格只表明具备了从事某一职业的能力,与福利待遇没有直接联系,专业职称与福利待遇挂钩,评上某一职称,就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行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中选用,而不能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办法来考核社会化的职业资格。
发达国家如何建立“考证”制度?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职业资格制度,是伴随各国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形成的,与其经济制度相互适应。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才初步建立,各项制度还处于完善阶段,职业资格制度由于受管理体制、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改革进程更为缓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给雇主和劳动者都带来许多不便。改革职业资格管理体制,形成完整、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职业资格管理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紧迫任务。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行政许可法,把特殊行业职业资格的设定、授予规定为行政许可,这为完善我国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框架,我们应当发挥后发优势,吸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形成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虽然各个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职业资格管理模式,但分析各国的做法可以发现,其基本管理思路和体系框架还是比较一致的,有其规律可循。即按照各类职业对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从业者人身安全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把职业划分为就业限制类职业和普通职业两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
纳入就业限制管理的有两种类型的职业,一种是对公共安全、服务对象安全或从业者人身安全有潜在危险的职业,从业人员需要经过专门学习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设计、生产装配、维修和操控大型、危险机械设备的职业,从事医疗、美容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职业等。
另一种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的职业,这类职业对公共安全、从业者人身安全虽然不具有危险性,但对经济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例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做出的审计结论,一方面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依法完成了纳税义务,关系到公司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对投资者选择是否购买、持有或出售该公司的股票,银行是否对该公司继续放贷都有重大影响,这既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也关系到政府和投资者的利益,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良好信誉、公正执业,所以,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就要实行就业准入管理。
对就业限制类职业,又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大多数就业限制类职业,只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从事,如各种车辆驾驶员、技术设备操作员、会计师等。但对一些危险程度高、对社会稳定影响大的职业,还要进一步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从业者不仅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还要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即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其正式从事该职业时,还需要在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组织按规定程序登记注册,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正式执业。
普通职业,是指那些人们可以自由从事的职业,国家不实行就业准入限制,雇主可以随意聘用。对这类职业也有两种管理办法,一是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度,针对的是那些知识性、技能性较强的职业,鉴定的目的是证明劳动者的知识和劳动技能水平,如各类技术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厨师、钢琴调琴师等。
有些普通职业,则只需要劳动者提供参加过专业培训的结业证明,即可以作为雇主选聘的参考,如文秘、推销员等职业。但事实上,雇主总是期望聘用能力较强的熟练劳动者,所以,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对就业也就有着重要的影响。
就业限制类职业是职业资格管理的主要对象,也是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重点。对就业限制类职业,国家实行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没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这类职业,雇主雇用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
就管理体制来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职业资格的管理,欧美国家以及受欧美影响较大的国家,基本上是以行业组织管理为主,即使就业限制类职业,从业者也是接受行业组织的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注册的,也是在行业组织注册。而亚洲国家政府管理的更多一些。这与各个国家的传统、管理理念和发展道路有很大联系。
该帖子在 2007-07-25 13:25:1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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