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点,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是人才资源配置的重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多就业、高就业的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转变观念,以新的思路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建立以各设区市为基本单元,以市场运作为基本手段,政府给予积极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各地政府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要通过项目带动,建立健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在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社区服务。要全面兑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支持政策,今年起,省、市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组织、人事部门要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大扶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大力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进一步培育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地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要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要进一步创新方式,强化服务,切实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要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要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建立见习基地,为毕业生创造就业条件;要制定免费公共服务专项补贴办法,对为毕业生就业免费提供就业咨询指导、就业推荐和档案保管、档案转递等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补贴。
要以就业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切实将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安排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适度挂钩,促进各大中专院校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加强教育教学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认真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预期,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
根据《通知》要求,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院校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切实加强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缓解心理压力,及时化解矛盾,把离校前的各项服务做细做实,确保学校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该帖子在 2007-07-15 16:02:21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