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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事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精神,以及中央组织部和省委关于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干部工作,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促进青年干部的健康成长,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省继续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8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二、选调数量
  计划选调总数330名左右,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91名,本科生239名。博士毕业研究生根据专业需求选调,名额不限。本科生中单列15名少数民族选调生,指定安排到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简称“民族乡”)工作。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本科毕业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或班级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志愿到民族乡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6、除三明市基层法院接收2名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外,到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专业。
  7、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3岁。
  8、在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参加统一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特殊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调。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时,给予加5分(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志愿回本地工作的加10分)奖励。

  四、选调程序
  1、确定选调名额。省委组织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在征求各设区市意见后,确定各地2008年选调生的接收数量,并下达各院校的选调名额。
  2、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至2007年12月13日24时,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
考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考生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考察或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工作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三项,限报一项。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本科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中学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原则报名,限报一项。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的限制。选调过程中如山区人选不足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志愿到本地“民族乡”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填报备选志愿,在同等竞争不能入选时,纳入少数民族选调生单列名额,作为优先选调的依据。
  根据我省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考生(包括免于参加统一笔试的博士毕业研究生)须交报名费80元。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报名期间,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校有关部门审核(学院或系党组织签章和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章),可以免收报名费。考生还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1张)。
  省内院校报考选调生的程序:(1)院校发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推荐人选。(5)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6)推荐人选缴交报名费和照片,院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7)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8)报送材料。各院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省优生”资格由院校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须本人签名,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加盖印章)同时报送。
  省外院校报考选调生的程序:(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3)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以邮政电子汇款方式缴交报名费(汇款地址:邮政编码350108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州大学新校区学生工作处,收款人:鄢智强,联系电话:0591-22866662,传真:0591-22866660)。(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省优生”资格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后,送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6)2007年12月25日至31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08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省优生”还应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同时,填写体检表、预交体检费(未参加体检的,凭据退款),熟悉考场。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察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考试。2008年1月27日下午2:00-5:00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生须在下午1:45前入场,答卷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主。 
  4、体检。2008年1月28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考生,安排在复核后体检。博士毕业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法院、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由受体检人缴交,免缴报名费的困难考生,其体检费由省委组织部从选调生工作专项经费中支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5、确定考察人选。省内院校按志愿地区、工作种类和学历类别,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省外院校按志愿地区、工作种类和学历类别,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博士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推荐,由省直单位和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人才需要确定初步接收的人选,作为考察人选。
  6、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选调生名单。由各考察组在考察后,根据人选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素质确定拟选调的初步名单。选调生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
  8、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调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
  9、录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调和录用通知。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安排在党政机关、法院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选调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10、有关要求。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选调生名单确定后,选调生人选必须服从组织选调。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制,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应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到“民族乡”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
  有关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发布。

  五、分配报到
  1、分配方向。2008年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按生源地一律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的乡镇党委、政府(个别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或设区市(厦门市为区)的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2、分配程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各设区市下达选调生名单,法院和检察院的选调生分别由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审核,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安排意向并征求市委编办意见。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
  3、档案接转。选调生档案由学生所在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4、报到安排。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调生统一于2008年7月22日上午9:00,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应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08年8月1日前,选调生分配到工作单位。
  5、岗前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市有关部门将于2008年底统一组织选调生上岗(公务员初任)培训。

  六、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高等院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有关高等院校相关部门,应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
  为加强沟通联络,请有关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邮政编码:35000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人:季光明;联系电话:0591-87875510  传真:0591-8781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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