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4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努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
(一)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
(二)公务员考核工作有较好基础,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按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要求,规范工作实施平稳,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到位。
二、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定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
(二)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
(三)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实施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激励,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四)及时总结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学习交流等活动。
三、试点单位的申报及确定
(一)各设区市根据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各推荐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并将该县(市、区)近年来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情况、开展试点工作的初步打算,连同试点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等,于2010年3底前书面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考核奖惩培训处。
(二)各地推荐的试点县(市、区),经省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作为正式试点单位,并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将成立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小组,由省级组织、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省工作小组设在省公务员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试点县(市、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聘请行政管理科学领域专家参与专题研究,引入现代绩效管理成果。组织试点单位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借鉴。
2、指导各地建立分级分类、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组织试点县(市、区)赴省外国外学习借鉴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训骨干人员。
4、支持各试点单位探索绩效考核结果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收入分配、奖惩、交流、培训等方面运用的机制。支持试点单位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目前调整公务员职务、工资及奖励、培训等的依据,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绩效,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联 系 人:王锁林、吴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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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