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闽人发〔2010〕5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我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应认真执行《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有关规定
1、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省级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系统在县、区的单位)和设区市级机关在招考公务员时,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计划占招考计划总数的比例,今年秋季应达到80%,2011年应达到90%,2012年起应达到100%(除个别特殊职位外)。主要面向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不包含省、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派出所、劳教所、监狱、执法队等基层一线岗位。
2、根据各单位计划申报情况,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
3、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编制、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留出不低于40%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事局应支持司法局按照编制数和工作需要,提出补充司法助理员的名额,报所在设区市司法局审核后,纳入公务员招考计划,一并编制上报。
三、申报程序
公务员计划(含参公单位)申报程序按《福建省人事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8〕39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福建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表》和《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明细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设区市申报计划,要将总数计划分解到所属的市(县、乡)具体单位。垂直管理部门申报计划,要将总数计划分解到省主管部门、市、县(区)具体单位。
五、时间安排
从今年起,不再每半年下发申报招考公务员计划通知。一年两次申报计划时间安排如下:
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申报单位应分别于当年5月底、10月底前,完成下半年招考计划和次年上半年招考计划的征集、汇总、征求意见等环节的工作,并于当年6月1日至7日、11月1日至7日登录“福建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外网地址:
www.wssp.fjgov.cn;政务网地址:www.wssp.fj.cn)进行网上申报。
没有按上述时间申报的,将不予以补报。设区市如不申报招考计划,应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林兆贵;联系电话:0591-87855914;电子邮箱:fjrstj@163.com。
附件:1、福建省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2、申报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计划明细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