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在原计划安排的基础上,新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选聘生”)名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0年全省计划新增选聘生610名,其中:福州市105名;厦门市25名;漳州市85名;泉州市98名;莆田市45名;三明市62名;南平市60名;龙岩市65名;宁德市65名。
二、选聘对象
已通过2010年福建省选调生、选聘生资格审查并参加笔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新增选聘生选拔,其中:报考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的,笔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报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的,笔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
对已经考察未被录取的选调生、选聘生人选,愿意参加新增选聘生选拔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方式
对新增选聘生的选拔,利用今年参加我省选调生和选聘生报考人数较多、笔试分数较高的资源,从原已参加笔试的人选中扩展筛选,适当调降笔试分数线,让符合条件的对象确认志愿,并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考察。
新增选聘生的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确认志愿、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选聘工作时间安排
5月29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
www.fjrclh.com)、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
www.fjbys.gov.cn)发布公告;
5月30日—6月3日,符合条件的对象确认志愿;
6月4日—6月25日,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
6月26日—7月中旬,确定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和体检;
7月下旬,公布选聘生名单;
8月底,办理聘用手续。
(二)选聘对象确认志愿
符合新增选聘生条件的对象,于2010年6月3日23:00前,由本人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进入“福建省选调生、选聘生报名系统”,用原报名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台,确认是否愿意参加新增选聘生的选拔。
省外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本人填写下载打印《福建省2010年新增选聘生申请表》,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复印件及时传真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并随寄《申请表》原件,邮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省内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由本人网上填写《福建省2010年新增选聘生申请表》,院校组织或学生工作部门统一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审核盖章后,于6月6日下午5:00前汇总报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三)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区分不同志愿地区,对达到所规定笔试成绩分数线以上的对象,按各设区市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新增选聘生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及待遇和保障政策
新增选聘生除服务期满后的去向安排外,其他管理要求和政策待遇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8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增选聘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原则上按生源地安排到有利于他们锻炼成长的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新增选聘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直接录用为选调生,对经考核合格的,统筹安排到本地区有空编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在选调生和公务员招考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门职位,考录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生。
五、其他事项
1、新增选聘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新增选聘生考察、公示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有关工作和政策咨询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具体负责。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邮编:350003);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87818170。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