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0年新增选聘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闽委组通〔2011〕93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深化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2010年新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新增选聘生)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0年新增选聘生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2年计划选调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400名,其中:2012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50名,分别为党政类160名(含硕士研究生48名),法院、检察院类190名(含硕士研究生60 名);2010年新增选聘生50名,分别为党政类40名(含硕士研究生2名),法院、检察院类10名。对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选调,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需求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二、选调范围
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2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全日制2012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2届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2010年新增选聘生。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2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2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2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新增选聘生必须在聘用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新增选聘生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6、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6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新增选聘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7、报考法院、检察院类的,仅限于法律专业。
8、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突出工作业绩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新增选聘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确定划分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2年选调生的接收名额(见附件1),并下达省内各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大学的选调名额(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在网上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从2011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
报名者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2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届优秀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选调生种类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应届本科生、本省籍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应届外省籍硕士和所有博士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新增选聘生必须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原则报名。选调过程中如山区应届毕业生人选不足时,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人选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具体要求详见我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新增选聘生参加选调生招考未被录取的,仍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新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省报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报名者须交报名费80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等院校有关部门审核(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在参加笔试时予以退还报名费。此外,应届毕业生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
省内高等院校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男女生合适比例推荐人选。(5)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确认拟推荐人选。(6)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7)通过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于2012年1月3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8)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并收集汇总申请表。(9)各院校于2012年1月6日前将《福建省2012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2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外高等院校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上网缴交报名费。(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6)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3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12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同时,填写体检表、预交体检费,熟悉考场。
新增选聘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审核。(4)考生上网缴交报名费。(5)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3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加盖公章,留下存根,并收集汇总申请表。(6)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于2012年1月6日前将《福建省2012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2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核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2年1月15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场秩序井然,严肃考场纪律,对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参加考试的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应届毕业生,在笔试后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有关手续。
4、分批安排体检。2012年1月16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高等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高等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核后体检。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5、确定考核人选。区分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选择的工作地区,根据资格考试成绩,省内外高等院校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新增选聘生按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2年2月底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6、深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考察组,于2012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和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2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名单。
8、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等院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对新增选聘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选聘生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予以取消资格。
9、决定录用。对公示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等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新增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2年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都要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党政机关空编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相应层级党政机关总体空编且接收单位也有空编,下同)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的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制、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法、检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送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和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检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等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新增选聘生被选调后,由相关设区市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步安排应届毕业的选调生统一于2012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2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按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办法办理。对当年异地调整安排现考回生源地的新增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检类选调生进行上岗培训;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培训,与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培训统筹安排。
6、录用要求。选调生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调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在其所派遣的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其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调剂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按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管理办法实施。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和接收安排、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和有关高等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新增选聘生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11月11日
福建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培养,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福建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闽委组通〔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进行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分布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600名,其中:福州市280名,厦门市65名,漳州市180名,泉州市210名,莆田市120名,三明市175名,南平市190名,龙岩市160名,宁德市19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3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须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的人选。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各地有关选聘的其他条件(指适当兼顾区域特点、专业要求等),详见随附的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选聘工作简章。
三、选聘方法及程序
采取省、市联动运作的开放式选聘方法,省里主要负责总体谋划部署、发布公告和统筹笔试命题、运作协调、检查指导、人选审批等宏观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负责制定选聘简章、承接报名资格审查和实施考试、考察、公示、体检、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以及对聘用人员调配、培训等工作。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深入考察、聘前公示、组织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发布公告及简章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于2011年11月20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上统一发布本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并随附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选聘简章。
(二)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从2011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首页“福建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简章,符合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后台,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其中对填报志愿的选择应为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并表明是否愿意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县际之间进行调剂;还要在表中相应位置上传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表格填写后,应及时网络提交。
省外高等院校考生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资格初审、省内高等院校考生由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初审;所有考生经过资格初审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校对核准签署意见及盖章后,将该表(一式两份)寄送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内高等院校应在统一收表后寄送,省外高等院校应先将表格及时传真,而后再寄送原件。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处从福建人才联合网特设窗口登录管理后台,将报名者网上提交和有关高等院校寄来的申请表逐人逐项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研究提出参加笔试的建议人选名单。
省委组织部对各地报来的人选名单进行复核,核准后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通报参加考试人选名单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事宜。
报名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使用二代身份证参加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表报名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打印申请表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3)报名者必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聘资格。(4)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者须在2012年1月3日前上网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参与统一考试。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对象,个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高等院校有关部门审核(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在参加笔试时予以退还报名费。
(三)组织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下午2:00—3:30;笔试采取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各设区市分设考场(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挂靠在福州市参加笔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对发现有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试卷收回省里统一进行评卷。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属省内院校的由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打印准考证后,核准加盖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印章后向考生发放;属省外院校的须于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3日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送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核准盖章。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到各设区市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应在考试当日上午预先熟悉考场。
各设区市要精心组织好考试,确保考场秩序井然,严肃考场纪律,对发现有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参加考试的对象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在笔试后凭所在院校有关部考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有关手续。
(四)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察
由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确定的笔试合格线上,按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研究提出考核人选名单,经同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商定后,于2012年2月底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
2012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由省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考察组,分别到有关院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人选考察登记表》。
(五)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体检
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按高于选拔计划数一定的比例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名单,报经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委托相关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或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适宜选聘的,予以取消资格。
公示结束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在2012年6月中旬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要求参与体检者随带1张近期免冠1寸相片),按招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决定聘用及办理调配手续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须将经公示和体检后拟定的聘用人选名单,于2012年6月下旬上报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而后向选聘对象所在高等院校有关部门发出选聘通知,提请办理派遣手续。各高等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对确定的大学生村官名单,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对确定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有关高等院校按选聘通知的要求,将其档案径寄相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在做好档案接收、登记、清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转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大学生村官统一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9:00,随带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配地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上交毕业生派遣证原件及有关证书复印件。随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集体谈话,接着集中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基层管理工作等。8月31日前,由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分配到村任职、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和安排进村上岗。
四、选聘安排及管理
大学生村官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按照回生源地或就近安排的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派往能使其得到较好锻炼成长的行政村工作,既可以分配到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也可以安排在村级班子比较强、交通较为便利的村。选聘对象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根据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村委会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在受聘期间,必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遵守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地方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为大学生村官营造有利于锻炼成长的环境,落实完善培养人制度,注意发挥村“两委”主干的“传帮带”作用,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和期满考核制度。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后,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0〕32号和闽委组通〔2011〕91号等文件规定的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施有序流动。
五、选聘待遇及保障措施
在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予以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发给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费1400元,并统一予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等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
为疏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渠道,将采取切实有力的扶持措施:一是对聘用期间已经当选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如聘期满后愿意留村任职的,仍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并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对聘期满后愿意留村任职的其他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逐级报经批准后可予以延聘一年,续聘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的各项待遇。二是在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批准,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行将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定向考录,如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还可参加当年选调生定向考录。三是在地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划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聘;在所在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聘用。四是在城市社区和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协调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中聘用,并对当年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推荐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邮政公司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的人员招聘。各地还应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提供服务。五是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孵化”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六是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批准报考研究生的予以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推荐担任村“两委”成员或村级“六大员”等,并对兼任村里有关职务的,给予享受当地相同职务人员的津贴;对参加招考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工资标准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对家住城市选聘到村任职的,可允许户口保留在原户籍地。
六、选聘运作规则
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选聘对象经笔试、考察、公示、体检等程序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到村任职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七、选聘组织实施
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邮编:350003;联系人:吴校方;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所在地方按与省里相应的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务承办单位为设区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处,联系地址、人员和电话、传真等详见各地选聘简章。
有关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请有关考生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考察、体检等人选名单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