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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5年度部分行政机关专业岗位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5年度部分行政机关专业岗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和招考条件

    (一)招考职位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专用通信局等4家单位共招考17人。具体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等详见《福建省2015年度部分行政机关专业岗位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表》(下称《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4日期间出生);

    3、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4日前取得;

    4、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与所需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招考范围为“本省”的职位面向2015年8月4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的毕业生,可视为本省报考者。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以上与年龄、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8月4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职位查询。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职位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以在2015年8月4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查询、报名。

    (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5年8月5日8:00—2015年8月11日17: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提交报考申请,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人。若职位有需要,需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所需要其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的纸质材料的扫描件(照片),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各招录单位的联系邮箱中。

    报名时,报考者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对报考信息负责,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络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2015年8月5日上午10:00—2015年8月12日下午16: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2015年8月6日上午8:00—2015年8月12日下午17:00之间填写申诉理由进行申诉,并于申诉当天20:00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申诉报考的审核结果。最终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5年8月19日9:00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对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者,不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公安系统还需要进行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各职位的测试程序、进入测试环节的对象、总成绩计算方法等具体信息详见《招考职位表》。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第一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第二部分《写作》主要考查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8月22日上午9:00-11:30:公共科目笔试;

    3、公共科目笔试地点:笔试仅在福州市设考点,具体考点信息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类别:分为金融、外语、通信、网安等4个类别,各职位的专业测试类别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考试类别”。

    2、专业测试内容:

    金融专业测试为专业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对金融相关知识的了解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外语专业测试为专业笔试和专业口试,主要测试所需专业外语的笔译及口译能力;

    通信专业测试为专业笔试,主要测试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基础知识,以及通信设备故障处理分析能力;

    网安专业测试为专业操作,采取计算机模拟实际环境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对信息应用系统的安全分析能力。

    3、专业测试时间:

    金融、外语、通信等专业笔试:8月22日下午;

    外语专业口试:英语、日语口试8月26日,葡萄牙语口试时间另行安排;

    网安专业操作:9月中下旬。

    4、专业测试地点:

    专业测试仅在福州市设考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和考点地址由各招录单位直接通知。

    (三)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考察言语表达等担任公务员所需的基本工作能力,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可以结合专业面试一起组织,或者直接采用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以及考生在专业工作场景中对所掌握知识的运用。各职位具体的面试方式详见《招考职位表》,时间约为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面试地址由各招录单位直接通知。

    (四)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报考者,需通过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2倍确定。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要求进行。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仅组织一次,测评前临时弃权或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选重新组织测评。测评达标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测评结果不达标者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五)其他

    1、资格复核

    根据各招录机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考者本人需按要求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送至各招录机关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测评。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人员报考资格。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报考资格。

    2、考试对象的确定

    每个考试环节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各招录单位协商并分考试科目划定各环节的成绩合格线。进入下一个考试环节的人选,在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一定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具体倍数详见《招考职位表》。

    进入考试环节后,考生因个人原因想弃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弃权申明,弃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考试前两天因弃权而产生的考试对象空缺,将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金融、通信、网安专业的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按3:4: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测试×40%+面试成绩×30%。外语专业的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按3:5.5:1.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笔试×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15%。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各职位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计算公式。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测评环节结束后,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和考察由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直接通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或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五、公示与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六、注意事项

    1、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2、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3、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真实、不准确或误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政策咨询电话:福建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91-87828087,各单位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监督电话:0591-87847598。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管好试卷和答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被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案,将给予考生成绩无效处理,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相应的禁考处理。

    6、网上报名可以使用建行卡,也可以采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

    7、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8、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报名成功后又弃考、弃权的,均不退还报名费。

    9、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2015年度部分行政机关专业岗位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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