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人事考试工作是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明考风考纪,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个别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回避制度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进一步严肃人事考试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等规定,现就人事考试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避的情形与要求
1、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参加人事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考试的命题、审题、试卷印制、试卷保管与传递、笔试、面试、阅卷、体能测验、体检和录(聘)用审批、审核等相关工作。
2、凡参加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辅导、编写人事考试辅导教材、资料的人员,3年内严禁参与相关人事考试的命题、审题、试卷印制、笔试、面试、阅卷、考试题库建设等工作。
3、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工作。承担人事考试命题、阅卷和题库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或离开这类部门不满3年的人员,不得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征集试题活动。
4、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不得安排拟报名参加有关人事考试的人员,参加与相关考试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5、与考生有其他关系,参与有关人事考试工作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或根据他人投诉,经确认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也应当实行回避。
二、回避的实施与检查
6、存在以上回避情形,但因特殊原因需要参与人事考试有关工作的,由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报请单位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7、在组成人事考试各环节工作人员之前,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应当向初选人员提示回避纪律和事项;开展人事考试试卷命题和阅卷等工作之前,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还应当向参加人员宣布人事考试回避纪律,并将有关要求列入与参加命题和阅卷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的内容中。凡存在需要回避问题的,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回避措施。
8、参加人事考试工作的人员事先未发现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工作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向考场负责人或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在考试后发现的,也应立即向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提出。
9、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填写《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工作人员回避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参加外单位组织与人事考试有关工作的回避人员,应当事先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报告。
10、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要加强对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回避纪律,要及时登记、汇总每一次考试回避工作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人事考试工作人员遵守回避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三、违反回避纪律的处理
11、对存在违反回避制度的人事考试结果,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调查、取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作出取消、维持原考试结果或采取相关救济措施的决定。
12、有关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及产生的后果,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或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其实行问责。
附件:人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部门)工作人员回避申报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