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进人渠道,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县级,下同)工作的选调生、政法部门公务员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务员中,公开遴选干部到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省直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一)01职位: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科级职位,共10名,其中监督检查类岗位5名、文字综合类岗位5名。面向在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政法部门公务员遴选。
(二)02职位: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科级职位,共10名,其中监督检查类岗位6名、文字综合类岗位4名。面向在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务员遴选。
二、参选条件
(一)参加01职位遴选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本职业务,能力强,绩效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编在职的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下同)工作的选调生和县级以上政法部门工作的公务员。
3、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政法部门工作满3年(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下同)的科级干部。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没有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报监督检查类岗位者,应具有法学类、公安学类、金融类或会计与审计类专业知识(具体专业分类见附件一,下同)。
7、报文字综合类岗位者,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从事文字工作5年以上,为所在单位重要文件、文稿起草或课题调研的骨干。
(二)参加02职位遴选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本职业务,能力强,绩效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编在职的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公务员)。
3、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满3年的科级干部。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没有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报监督检查类岗位者,应具有法学类、公安学类、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党政管理、行政管理或经济管理专业知识。
7、报文字综合类岗位者,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为所在单位重要文件、文稿起草或课题调研骨干。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01职位参选条件的,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经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邮寄或送交省纪委干部管理室。
报名者在省直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组(纪委)签署意见;在市、县(区)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及所在市、县(区)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二)符合02职位参选条件的,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附件三),经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邮寄或送交省纪委干部管理室。
报名者在省直单位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在市、县(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纪委,由设区市纪委干部管理室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资格审查与结果查询
由省纪委干部管理室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4月下旬,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福建省监察厅网站、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信息网上公布。
五、遴选办法
采取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分类笔试:遴选选调生、政法部门公务员和遴选纪检监察干部的笔试分别进行。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申论。
笔试重在测试考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与运用,不指定复习范围。
3、笔试时间:初定2010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福建省监察厅网站、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信息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0年5月底前通知考生本人。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职位岗位计划录用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01职位面试主要内容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含少量纪检监察业务知识);02职位面试主要内容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
3、面试时间:初定2010年6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福建省监察厅网站、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信息网上公布,并分别通知考生。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计分。
(三)组织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生考试总成绩等条件,按各职位岗位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标准。
(四)确定拟调入人选
参照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结合有关岗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调入人选。
(五)公示和试用
拟调入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福建省监察厅网站、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信息网及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调入人选先安排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或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挂职,并于一年内根据人选的挂职表现及单位工作岗位的变化情况确定是否调入。
本公告由中共福建省纪委干部管理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中共福建省纪委干部管理室
联系电话:0591-87980550、87852972(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201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
2、201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福建省纪委
福建省监察厅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