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主考院校自考办,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省办自学指导中心:
按照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3]198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全国考办教考试办函[2004]55号文件的精神,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领取《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为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设区市自考办申请办理,“试点专业”的考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申请材料经设区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初审后汇总。设区市自考办材料汇总后,交省自考办审核,主考学校汇总后交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整理汇总上报省自考办审核,由省自考办上报全国考办。职业证书由全国考办打印并通过省自考办颁发,省自考办将证书下发各设区市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考生到设区市自考办、主考学校领取。
二、证书申办的时间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22-25日、11月20-23日向所在设区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三、申办证书需要上报的材料
1、考生需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站
www.ec.org.cn下载空白申请表,用A4纸打印,填写规范并附上相关课程合格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将申请材料交设区市自考办,设区市自考办审核后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公章,证书原件退还考生。设区市自考办将考生填写的一份申请表连同证书复印件汇总上报省自考办。“试点专业”的考生将材料交主考学校,由主考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公章,证书原件退还考生,主考学校将一份申请表连同证书复印件汇总报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中心再将各校汇总后上报省自考办。
3、上报申办证书考生相关信息的电子文档(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四、上报省自考办材料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每年上半年的材料和数据在当年6月1-15日间报,下半年的材料和数据在当年12月1-15日间报。
2、方式:纸介质材料以挂号邮寄方式,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通讯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省自考办考籍科 350001
联系人:郑文如
附件:上报申办《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生相关信息电子文档的内容及数据格式。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