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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职(专科)补充录取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06]21号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3号)的有关精神,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对今年囡新生报到流失而造成高职(专科)和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末能完成的高等学校,允许其提出补录申请,经批准后,由省高招办于9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及名额,并于9月23日至27日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再次进行补充录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管理
高等学校应尽早核实已录取考生是否注册入学等事宜,申请补录的招生计划必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后,于9月16目前送达省高招办,由省高招办于9月18日前汇总并向社会公布补录学校及分专业计划.考生可通过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查询。
二、填报志愿对象
凡本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过程未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具备补录资格)。
三、时间安排
1、符合填报补录志愿条件的考生,于9月19日至20日17:30前凭本人《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下同)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录志愿填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高招办应按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做好考生的志愿信息采集工作,志愿信息数据经各设区市高招办汇总后于9月21日17:00前上报省高招办录取系统组。
四、志愿填报
补录志愿设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二个批次,考生必须本人认真填涂志愿卡相关栏目。
五、补充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仍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工作期间网络运行、密码及录取程序等均按照第一阶段(常规录取阶段)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生补录志愿是表达考生本人升学意愿的唯一信息。也是补录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在何种专业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在省高招办公布的补录学校和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填报时,必须准确、规范填涂好院校、专业信息。考生本次之前填报的所有志愿信息均不再作为本次补录的投档依据。
七、各市、县(区)高招办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填报补录志愿的组织、宣传工作,可采取通过当地新闻媒体以及公开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报补录志愿,对每一个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造册签认,以防遗漏。
八、补充录取工作应继续按照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关院校要加强对补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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