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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函[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2007 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现就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7 〕 1 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教学〔 2005 〕 4 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严格规范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确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继续按《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 (教学厅〔 2005 〕 1 号文件附件l )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及试点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地方政策或学校招生办法。各省级招办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艺术特长考生的报名,不得在录取时按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向试点范围以外的高等学校投递学生档案。试点高等学校要规范公正地选拔符合要求的艺术特长生,对拟录取未达我部相关规定要求但艺术特长突出且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或拟录取人数超出本校当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规模,须报经我部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录取考生。
    三、各省级招办和试点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全面、准确、规范、及时报送招生信息和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于3 月31 日前将有关试点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总整理,并按规定格式(见附件)报我司备案并予以公示。逾期未报或报送信息不规范、不严肃的,均视为无效信息,不予备案。
    四、各试点高等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艺术特长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将其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艺术特长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

 

附件:试点高等学校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试点高等学校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文件名:( YSTC +院校代码). 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说明

l

KSH

C

l4

考生号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

2

XM

C

24

考生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 男,2 女

4

SFZH

C

l8

身份证号

左对齐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具有艺术特长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SSDM

C

2

考生所在省市代码

采用国标

7

SSMC

C

16

考生所在省市名称

采用国标

8

CSXM

C

20

测试项目名称

 

9

STCSJL

C

6

省统一测试结论

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省的统测成绩

10

YXCSJL

C

6

学校测试结论

学校艺术特长测试成绩

1l

YXDM

C

5

试点高等学校代码

采用部标

12

YXMC

C

30

试点高等学校名称

采用部标

 

    说明:省级招办将有关试,点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此数据库结构汇总整理后(汇总后使用新文件名:YSTC +省市代码.dbf )报我司(电子信箱:zs@moe.edu.cn )。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函[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2007 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现就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 2007 〕 1 号)和《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教学〔 2005 〕 4 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继续按《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见教学厅〔 2006 〕 1 号文件附件1 )要求执行,招生院校范围不变(见教学厅〔 2006 〕 1 号文件附件2 ) ,其中部分高等学校运动项目依据《关于2007 年调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设项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 2006 〕 63 号)调整(南京农业大学仍保留田径项目,且不增加武术项目)o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及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地方政策或学校招生办法。各省级招办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报名范围;不得在录取时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向未经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投递学生档案。有关高等学校要规范公正地选拔符合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对拟录取未达我部相关规定要求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或拟录取人数超串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模,须报经我部备案后方可录取。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
    三、各省级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全面、准确、规范、及时报送招生信.息和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于4 月15 日前将有关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悠整理,并按规定格式(见附件)报我司备案后予以公示。逾期未报或报送信.息不规范、不严肃的,均视为无效信息不予备案。
    四、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高等学校须将其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有关高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附件:

   有关高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 GSP 十院校代码). DBF

   说明:省级招办将有关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此数据库结构汇.总整理后(汇总后使用新文件名:GSP +省市代码.dbf )报我司(电子信箱:zs@moe.edu.cn )。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

2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3

XBDM

C

l

性别代码

1 男,2 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

5

SSDM

C

2

考生所在省市代码

采用国标

6

SSMC

C

16

考生所在省市名称

采用国标

7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8

ZSDJ

C

20

证书等级

获得运动员证书名称及等级

9

CSXM

C

20

测试项目名称

 

10

CSJL

C

6

测试结论

成绩(或等第)

11

YXDM

C

5

招生院校代码

采用部标

l2

YXMC

C

40

招生院校名称

采用部标

13

KSLXDM

C

l

考试类型代码

1 文化课统考2 文化课学校单考

 

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高中会考暨学业基础会考工作日程安排表》的通知

闽会考【2007】1号

 

各市、县(区)会考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中会考暨学业基础会考时间安排的通知》(闽教基【2006】87号)的精神,我省高中会考定于6月、11月举行,实施新课程后首次信息技术学业基础会考定于6月举行。现将《2007年福建省高中会考暨学业基础会考工作日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日程表认真安排好会考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07年普通高中会考暨学业基础会考时间安排.doc

 

                                                               省高中会考办公室

                                                                2007年1月10日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