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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办理说明
2006年普通高考“注意录取”考生就可以开始办理手续了。要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的是,办理这些手续的时间为5月8日——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这是记者从省高招办昨天下发的《2006年普通高考“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办理说明》中了解到的。
按照规定,普通高考“注意录取”考生(不含“高职单招”)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考生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县(市、区)高招办,上交县(市、区)高招办。
相关提醒
受照顾考生手续这么办
■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应届生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本人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校长签名、学校盖章,送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审核(体育优胜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台办核实盖章;
■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由设区市民族宗教局核实盖章;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五老”后代考生记载栏(不加分,只认定资格),由县(市、区)老区办核实盖章;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教育世家、教工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应届生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应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基层卫生院(所)技术干部子女,由县(市、区)卫生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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