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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资格认证权威性

证繁多依然有章可循
    据介绍,我国过去对于职业人员的评价大体分为三部分:一是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及其所属机构组织的职称考试,如经济师、会计师等。二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所属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最初被称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三是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有关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
    具体到从业人员资格的限定上,有两种不同的要求,一是执业资格,属强制性的,即从业人员开业、独立经营和从事经纪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一般是指对社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人身健康和安全有重要法律影响的职业,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的医生。这些职业的执业资格由国家法律规定。二是职业资格,即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条件。
   社会化认证成趋势
    据了解,为适应WTO规则的有关要求,我国政府相继修改、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其对职业资格认证的影响尤为明显。
   根据有关原则和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少数具有重要法律责任的执业(从业)人员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资格认证并设定职业准入外,如价格评估人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价格鉴证师、注册建筑师等,其他政府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有关职业资格准入或其他行政许可性规定,绝大多数职业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主要由专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和社会的需求自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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