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学〔2009〕2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高招办,省属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继)教院(函授站),省直各有关厅(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福建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省高招办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报名方式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生通过登陆福建省成人高考招生信息网站,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自行选择好考试地点。
第二阶段:考生按选定的时间,到已选择的信息确认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交纳报名考务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报名信息。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资格无效。
(三)报名时间
1、网上信息输入时间:8月10日-8月30日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日-9月7日
(四)报名流程
1、网上信息输入:
(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信息。
(3)考生一般应在户口(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信息确认点和考试地点。
(4)考生个人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核对输入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将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号ID记录下来,并牢记自己本人设定的密码(此密码还将适用于考生成绩、录取情况查询及补报志愿)。
2、现场信息确认:
(1)考生按自己选择的时间到信息确认点现场,凭本人的网上预报名个人信息单进行报名现场信息核对确认。
(2)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3)交纳报名考试考务费。
(4)进行电子摄像。
(5)核对信息校对单无误后,签字交确认点保存备查。
3、现场信息确认交验材料及有关要求:
(1)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凭附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现役军人需由部队政治部出具介绍信)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需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信息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报名费用
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6〕53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的标准为每生110元。
四、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一)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三个院校,每个院校填报二个专业志愿。
(二)高起本的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对已报志愿信息进行修改。已经确认的考生报名现场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升本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四)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户口不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院校学习形式为业余的主要是指夜大学。
(五)报名组织
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区的网报现场信息确认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高招办备案。
信息确认工作要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指定专人验收考生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信息确认校对单等。
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设区市招办应从成招网上下载《福建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并审核和申请免试入学合格的考生名册及有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报省高招办复核。
五、考试
2009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和标准化分卷考试。
(一)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和18日(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以上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高招办备案。
(三)考试范围及考试时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试卷形式
今年我省高起本、高起专以及专升本的统考科目继续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试卷分为Ⅰ、Ⅱ两种。试卷Ⅰ为选择题部分,采用填涂答题卡形式;试卷Ⅱ为非选择题部分,采用笔答形式(其中高起本、专科语文、英语科进行网上阅卷评分,答题将全部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
(五)专业加试
1.报考高起本、高起专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加试。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省内成人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在有关院校设点进行,省外及部委属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有关高校自行组织考试。
4.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必须规定合格标准。
(六)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高招办组织实施。考区设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点设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准考证号由省高招办组织全省统一随机编排。
2.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须知》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包括备用卷等)在开启之前及试卷在使用过程中属国家绝密材料。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各级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报名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考试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要严格执行选聘和回避制度,严防徇私舞弊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
(七)阅卷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阅卷工作由省招委会组织统一进行,实行评卷院校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录取形式
2009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集中录取和补录取两个阶段进行。集中录取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3日,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
网上补报志愿时间为12月7日至10日。补录取时间为12月15日至17日,按考生网上补报志愿情况,进行补录取。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分数线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审录
录取时,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将上线的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审录。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本人申请,经省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必须于报名时出具相应的原始证件。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2010年春季。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高招办备案。
九、其它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结业生学历问题的批复》(教学厅函〔2001〕3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结业生具有报专科起点的本科修读第二学历资格。
2.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