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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0〕5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2010届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学(定向)专业。

 

  二、招生学校、招生类别和专业

  2011年承担专升本招生任务的院校为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闽南理工学院和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等12所,招生院校、类别及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由公共基础科和专业基础科(见附件2)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 公共基础科考两门,每门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英语专业的基础英语考试为150分钟)。

  2. 专业基础科考一门,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艺术设计专业为240分钟)。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报名网站(http:// http://www.fujianzsb.com,以下简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选择填报相同或相近的同一类别专业志愿。

  报考专升本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考生必须是2011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尚未就业的2010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2)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就读的学校负责组织已报名的考生电子照相,考生需在有照片的报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考生照相时须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交报名考试费。

  (3)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对本校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确认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4)数据报送:学校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数据(含照片信息)上传到报名网站的“院校管理”端,同时将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寄往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考试时间前两周内,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组织

  专升本招生考试采取全省组织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

  1. 考试时间:2011年3月19-20日,详见附件3。

  2. 考试命题:命题按照省级教育考试的要求进行命题管理,实行命题工作人员入闱全封闭工作,入闱时间至考试结束。

  3.考试组织: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考联招委员会)负责组织统一考试,秘书处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生所在学校地点确定考点。

  确定为专升本考点的学校负责按照普通高考标准要求规范设置考点和考场,并实施考试。同时建立和落实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做好对监考人员的培训,确保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考试巡视检查的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各高校举办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考前辅导班。

  4. 成绩查询: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网站查询。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联考联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高校负责制,招生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择优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1. 划线原则:联考联招委员会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根据本科阶段学习要求,考生的英语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方予录取。

  2. 录取原则:录取按各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在该类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降10分进行录取。如仍生源不足,则不再降分录取,计划余额调整到该类别生源好的其他院校录取。如果仍完不成计划任务,剩余计划予以取消。对于未报到的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3. 录取时间:录取工作在4月份进行,6月1日前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七、学习管理和毕业生待遇

  1. 经选拔入学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未取得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则由录取学校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2.录取在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考生,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科教〔2009〕18号)要求,在入学注册之前应与户籍所在地卫生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新生持有《就业协议书》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方可按规定注册的时间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4.实行单独编班培养,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育质量。

  5.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关于2012年专升本有关政策预告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要求以及高职学校生源分布情况,2012年专升本招生拟取消文史类和法学类。

 

  附件:1.福建省201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类别及招生专业

  2.福建省201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及考试科目与参考用书

  3.福建省2011年普通专升本入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0〕5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高职单招”招生对象为具有福建省户籍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不含通用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 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考。

  2. 报名办法:“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网上报名并确认。

 

  三、报考类别

  “高职单招”共设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等11个类别,考生根据所学的专业选报其中的一个类别报考。

 

  四、考试

  1. 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考试总分满分为600分。

  (2)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的考生,文考总分成绩达到该类别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单招”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否则不能参加录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

  (3)录取总分

  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考生参加录取的总分为文考总分成绩与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00分。

  报考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交通运输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等6个类别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参加录取的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为600分。

  2. 考试组织实施

  “高职单招”的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将按照今年新公布的各类别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

  “高职单招”的文化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

  省高招办根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文考成绩上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的考生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五、录取

  1.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 省招生办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各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3. “高职单招”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4. 录取照顾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免于参加“高职单招”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取得优秀奖者,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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