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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6〕8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高等学校,省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现就做好200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20100)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2、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910100)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其中,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二)报名方法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先通过网上报名后再进行现场确认,方才完成报名程序(注意:二者缺一不可)。
    2、为保证我省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指定福建师范大学统一负责我省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试报名工作,指定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统一负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名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7日至31日。厦门大学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至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30日。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主页(网址为:
http://www.fjnu.edu.cn/yjsc)或厦门大学考试中心主页(网址为:http://kszx.xmu.edu.cn),按要求办理。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也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有关招生单位网站查询,参照各单位招生简章要求办理。
  招生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经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于录取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予以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
    (四)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2、考试科目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共计5门。其中,外国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其中,GCT参加全国联考。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有关《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具体事宜请登录有关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3、考试地点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点分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和厦门大学(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三者统一)。具体考试场所见《准考证》(详细地址可在考前2天上网查询)。
各项考务工作分别由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大学负责。
    二、招生单位、招生学科领域与招生限额
    (一)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学科领域与招生限额
    1、2006年,全国共有49所高等学校(其中36所师范院校、13所综合大学或多科性大学)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位和招生限额见附件2,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网站国务院学位办栏目查询,网址为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0111.htm)。
    具体各招生单位的招生学科领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可登录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2、福建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举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16所高校之一。2006年将在以下12个学科专业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40人;学科教学(语文)45人;学科教学(数学)25人;学科教学(物理)20人;学科教学(化学)20人;学科教学(思政)25人;学科教学(生物)20人;学科教学(历史)20人;学科教学(地理)20人;学科教学(英语)45人;现代教育技术10人;小学教育10人。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
    2006年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见附件3(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网站国务院学位办栏目查询,网址为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20111.htm)。其中,2006年厦门大学招收320人、华侨大学招收180人、福州大学招收300人、福建农林大学招收280人、福建医科大学招收75人、福建中医学院招收75人、福建师范大学招收320人。
    三、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四、其他事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地、本校教师队伍状况,做好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培养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的规划工作。要将本通知精神尽快向所属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传达,切实做好报考人员的推荐工作,积极鼓励和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处理好工学矛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树立对人才资源的投入是收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在学习时间、经费、工作安排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2、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3、考生被录取后,半脱产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为3至4年,其中须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不少于1年。对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将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4、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参照委托培养研究生标准收取,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须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5、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闽教师[2001]7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的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连续计算工龄、教龄。
    6、考生可通过相关招生院校网页了解招生相关信息,考生应不定期登陆相关招生院校网页了解招生最新信息。
本通知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我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7091281)。有关报名和考试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福建师大研究生处咨询或登录相关招生单位网站查询(网址:
www.fjnu.edu.cn/yjsc;联系电话:0591-83465382)、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址:http://kszx.xmu.edu.cn;联系电话:0592-2184118)。
    附件:1.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2.2006年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和招生限额
      3.2006年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1: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本人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所在单位性质

 

通信地址(邮编)

(           )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硕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硕士学位

证书编号

 

考生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研究方向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

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

的号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

公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附件2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师范大学

自定

山东师范大学

330

 

首都师范大学

自定

曲阜师范大学

200

 

天津师范大学

自定

聊城大学

150

 

河北师范大学

130

烟台师范学院

150

 

山西大学

150

河南大学

150

 

山西师范大学

200

河南师范大学

150

 

内蒙古师范大学

自定

华中师范大学

700

 

辽宁师范大学

310

湖北大学

120

 

沈阳师范大学

自定

湖南师范大学

200

 

渤海大学

120

湖南科技大学

120

 

延边大学

150

华南师范大学

620

 

东北师范大学

自定

广州大学

120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

广西师范大学

310

 

华东师范大学

自定

西南大学

230

 

上海师范大学

210

四川师范大学

410

 

苏州大学

400

重庆师范大学

150

 

南京师范大学

自定

西华师范大学

150

 

徐州师范大学

150

贵州师范大学

150

 

扬州大学

120

云南师范大学

400

 

浙江大学

自定

陕西师范大学

310

 

浙江师范大学

自定

西北师范大学

310

 

杭州师范学院

150

青海师范大学

120

 

安徽师范大学

300

宁夏大学

150

 

福建师范大学

300

新疆师范大学

100

 

江西师范大学

250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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