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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08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2008年考试第1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在2008年举行五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三、考试科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第一次考试

3月6日—3月13日

4月19、20日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

第二次考试

5月7日—5月16日

6月21、22日

35个城市

第三次考试

8月6日—8月13日

9月13、14日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长沙

第四次考试

9月17日—9月26日

10月25、26日

35个城市

第五次考试

11月3日—11月7日

12月6、7日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


    35个考试城市包括: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具体缴付方式、发票申请、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

 

七、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
    2008年7月以前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2008年第一、二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期货基础知识科目指定教材:《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及“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勘误表”;期货法律法规科目指定教材:《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二版)。两教材具体购买办法见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栏目。
    2008年7月以后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如有变化,我会将另行公告。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考生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长期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取得的方式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2.联系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68571008/68571028
    考务机构ATA公司期货考试服务咨询电话:上海021-61651128。
    3.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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