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2010年考试第1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在2010年举行五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科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 试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第一次 |
1月29日-2月8日 |
3月20日-21日 |
34 个城市 |
第二次 |
3月30日-4月9日 |
5月15日-16日 |
34 个城市 |
第三次 |
5月11日-21日 |
6月26日-27日 |
34 个城市 |
第四次 |
8月3日-8月13日 |
9月11日-12日 |
34 个城市 |
第五次 |
10月10日-20日 |
11月13-14日 |
34 个城市 |
34个考试城市包括: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
新疆地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具体缴付方式、发票申请、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
七、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期货基础知识”及“期货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及购买办法详见:“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说明”。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考生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长期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取得方式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中查询。
2、咨询方式:
考务机构ATA公司期货考试咨询电话:021-61651128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88087210、88086797、88086882
3、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0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2010年考试第2号)
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10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2010年考试第1号)》安排,中国期货业协会将于3月20日—21日在全国34个城市举办2010年度第一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可于1月29日上午9:00起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2010年3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8日;于3月15日至19日登陆协会网站“准考证打印通道”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