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际眼科医师基础知识和临床知识考试通知
2007年国际眼科医师基础知识和临床知识考试定于4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报考类别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Part Ⅰ) 9:00 ~11:00
光学部分(Part Ⅱ) 11:00~12:00
基础知识(Part Ⅰ+Ⅱ) 9:00 ~12:00
临床部分 13:00~17:00
二、考试地点
北京考点:北京协和医院教学楼5层503、505教室(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广州考点: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八楼学术厅(广东省广州市陵园西路56号);
重庆考点:第三军医大学综合楼东侧裙楼220室(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
上海考点:复旦大学枫林校区(原上海医科大学)西院(东安路130号)蓝楼(即原上医大成教院)二楼“成50教室”;
汕头考点: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二楼演播厅(中国广东省汕头市东厦北路广厦新城)。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在监考员指引下一一入场,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
2.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编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放在桌子右上角,配合监考员验证;
3.考生不准携带书籍、纸张、手机、电子词典及其他电子通讯存储设备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必须使用HB或2B铅笔和橡皮按答题卡填涂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好、涂好。否则,计算机将不予阅卷,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场内保持安静,如有问题,举手示意,由监考员负责解决;
6.考试中不得离座和传递任何物品,不得交谈、暗示、抄袭,不得由他人代考;
7.考试结束,全体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由监考员按顺序收卷,逐一核查后,有秩序地退出考场;
8.试卷、答题卡以及草稿纸等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都不得带离考场,任一考生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该考场内所有考生的成绩无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樯、秦鹏
联系电话:010-68792630、68792611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