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闽卫函(2008)18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安全保密,顺利完成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保密管理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6〕405号)要求,做好保密室建设和试卷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接收试卷前,落实好保密室的检查验收工作,如新建改建的保密室应请省保密部门参与监督检查,按规定报送保密室检查材料;接收试卷后,做好试卷发送、保管、使用、回收和销毁工作;考试结束后,所有备用试卷清点无误后送考区。
二、严肃考风考纪管理
考点要加大治理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的力度,加强监考员的培训与监管,协调当地公安、信息产业部门参与考场监管,严格考场秩序,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查考试违规,降低考场雷同率,确保不出现考场集体舞弊,并应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一)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巡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考场设置除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设置外,有条件的考点应使用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保存半年。
(三)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考前1天巡查考场附近租住民房。考试期间注意监测考场附近无线电发射情况,检查租住民房、考场附近车辆内有无使用无线发射设备向场内发射答案情况。
(四)加强监考员的培训与监管,监考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考试中途提出进卫生间、考试开始后长时间不答题,凝神倾听或神情异常,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等人员进行重点防范;在考试结束前一小时至考试结束这个重点时段要进行重点监控。
(五)配备并使用无线电屏蔽、金属探测和身份证识别仪等技术设备。
(六)启封试卷前,监考员须请场内座位号首位和末尾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密封完好,并在试卷袋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马上离场,在监考员回收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并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
(七)对于2007年雷同率偏高的个别考点,应加强考务管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监考员应停止聘用。
三、全面推广网上报名,实现考务管理信息化
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于2008年3月21日开始,4月11日结束。为防范替考,由考点在现场审核时统一采集并上传符合证件标准的小二寸考生彩色数码照片(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最终文件量不超过40k。)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兼容各种品牌数码摄像头,由考点自行配置。
为确保考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考点原则上设管理员一名、操作员若干,中医类别考试单独管理和有需求的考点可增设一名管理员。由医考中心统一采购上网用USBKey,请考点填报用量,于2008年3月28日前报考区。
为实现考务管理信息化,考点使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对考生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考场管理及成绩录入、医学综合笔试考场管理、违规信息汇总和成绩数据分析等进行管理,信息的传递将通过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制度和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四、关于中医类别考试有关要求
2008年中医类别启用调整后的新考试类别代码(附件1),各考点需做好相应的调整与宣传工作。
五、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各考点要严格按《200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附件2)和考务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各项考试及考务管理工作。
六、缴纳考试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医师资格考试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7〕54号)精神,医师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收入纳入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由考生将考试费自动分别缴入各级国库,收费均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分成比例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执业医师100元 /人,其中上缴中央40元,上缴省15元,留设区市45元;助理执业医师80元 /人,其中上缴中央30元,上缴省15元,留设区市35元。
2、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150元/人,其中上缴省45元,留设区市105元。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费150元 /人,其中上缴省50元,留设区市100元。
七、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报表请登录福建卫生信息网医政管理栏目→办事指南下载,请各考点按工作时间表的要求填报寄回考区。
附件: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我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08年4月11日22:00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
http://www.nmec.org.cn)填录个人信息并上传考生相片(相片上传功能于4月3日12:00开通)。网报成功的考生应在考点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1、从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相片2张(相片要求:与上传相片一致的小二寸黑白相片2张);
3、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本科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网上查询结果证明(不含其他网站),2001年以前的省外大专、本科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告;
7、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中报考条件的省外中专毕业生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还应分别补充:
①本省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本省省、设区市教育部门验印的招生名单;
②外省户籍的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省、设区市教育部门验印的招生名单;
③自考学历的考生提供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等有效证明资料;
8、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应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