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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30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公安消防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为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安排在12月19日至20日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全省考生定于2015年10月19日至28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10月29日至30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三、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现役考生应着便装。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六、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考试成绩,对仿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10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2015年12月19日、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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