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举行,本次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其中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考试将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举行。
本次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4日9:00至9月16日17:00(详情见报名须知)。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
www.china-cba.net)进行。
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报名须知
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10月31至11月1日日举行,本次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进行。
考生正式提交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
一、报名信息
(一)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下列137个城市设置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
福建(福州、泉州、漳州、南平、三明)
(二)报名流程
(三)报名时间
银行业从业人员:2009年8月24日9:00——9月16日17:00
非银行从业人员:2009年9月7日9:00——9月16日17:00
(四)考试费用:100元/科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科目(可任意选考):公共基础(周六场、周日场)、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及个人贷款
(二)考试时间:公共基础 2009年10月31日9:00——11:00
个人理财 2009年10月31日14:00——16:00
公司信贷 2009年10月31日14:00——16:00
公共基础 2009年11月1日 9:00――11:00
风险管理 2009年11月1日 14:00——16:00
个人贷款 2009年11月1日 14:00——16:00
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分别与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在同一时间考试,请考生报名时注意选择。
(三)考试时长:120分钟
(四)考试方式:计算机考试
(五)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六)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考试大纲及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试点考试大纲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www.china-cba.net)。
(七)辅导教材: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风险管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公司信贷》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试用版)——个人贷款》
本次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于2008年8月份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再版,封面为橙色;《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辅导教材均为试用版;以上教材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本次辅导教材在该地区的唯一指定发行机构。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特指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从业人员。
(二)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并通过资格认证考试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证书申请。
(三)已参加过往次考试的考生可凭原报考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四)请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注意认真核对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所在单位等关键信息项。
(五)本次考试在上述135个城市开设考点,请考生就近选择报考城市。由于考试机数量限制,各考点报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六)考生可通过在线支付或邮局汇款的方式进行缴费,缴费必须在9月9日17:00前完成(通过邮局汇款的,日期以邮戳为准)。
(七)请考生注意协调个人工作时间,避免与考试时间发生冲突。
(八)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获取资格证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并通过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相应科目的考试;(二)提出证书申请;(三)通过资格审核;(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特别提示
(一)准考证打印
2009年10月23日9:00至11月1日16:00,考生凭报名时获取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页面(网址:http://www.ccbp.org.cn/apply/)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退考
已缴费并被确认报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2009年9月9日17:00前在线进行退考申请。手续费每科次10元将直接从报名费中扣除,余款在退考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后退回。
(三)发票寄送
为保证发票邮寄工作的有效开展,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并核实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邮编。发票将于10月12日起按所填报地址分批邮寄至考生。
五、免责条款
(一)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及所在单位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包括发票无法寄达、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等)。
(二)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其它
本须知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 2009年10月31日9:00——11:00
个人理财 2009年10月31日14:00——16:00
公司信贷 2009年10月31日14:00——16:00
公共基础 2009年11月1日9:00——11:00
风险管理 2009年11月1日14:00——16:00
个人贷款 2009年11月1日14:00——16:00
考生个人具体考试场次及考点请于10月23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答卷方式
闭卷,计算机考试,考试限时120分钟。
三、试题类型
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
四、考场纪律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可进入候考场所待考,开考前45分钟所有考生必须进入指定考场。监考人员将在开考前45分钟内为考生逐一拍照,请考生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按顺序入场,并核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 考生拍照完毕进入考场后,如需离开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再次进场时需向监考老师出示。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试开始2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5.考试过程中,系统将提供电子计算器,考生可选择使用鼠标方式或是数字键盘方式对其进行运算操作;同时,考场备有专用演算草稿纸,考生需自带演算用笔。严禁考生将任何资料、纸张、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统一存放在指定处,违者按作弊论处。
6.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7. 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8.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考点统一向考生提供饮用水,考生不得自带水或食物进考场。
9.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10.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提交试卷,并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演算草稿纸必须上交监考人员,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提前交卷退场者需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五、违纪处理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所有考场均有摄像设备全程监控。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按要求立即改正。
2. 在考试中考生由于以下行为之一,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将告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违纪情节严重的将由监考人员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夹带、偷看、传递纸条或协助他人作弊;
(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3)抄袭或者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电子仪器等;
(4)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5)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3. 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将其违纪行为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2)集体舞弊的行为;
(3)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4)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5)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由于考试当日所采集照片将用于证书,请考生注意着装。
2.建议考试当天考生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到达考场,乘车线路详见准考证。各考点将为考生预留部分停车位,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