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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第二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省市的函

劳社鉴函[2006]47号

 

福建省、海南省、安徽省、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6号)和《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2号)文件要求,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鉴定已在13个省市先期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鉴定中心决定增加福建省、海南省、安徽省、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重庆市为第二批试点地区。

  现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方案(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试点省市遵照执行,组织好试点工作。


  附件: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方案(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方案(试行)

 

  一、组织管理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按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部鉴定中心负责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考核、颁证工作。

  (三)试点地区的培训机构负责安排考场,省级鉴定中心负责考场验收,并在考试期间进行质量督导。

  (四)中汽协会同省级鉴定中心,审核试点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协商确立试点培训机构,同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五)试点培训机构负责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工作,中汽协负责培训质量管理。

  二、试点地区

  增加福建省、海南省、安徽省、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重庆市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中级)考核鉴定试点地区。

  三、试点机构申报条件

  申请从事试点的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办学机构资格证明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资格证明);

  (二)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文件(包括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三)考评鉴定场所设备证明文件,以及考评人员名单。

  (四)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表(表1)。

  四、报名管理

  (一)申报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人员必须符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条件。

  (二)试点培训机构负责初审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中汽协,同时抄送省级鉴定中心备案,部鉴定中心和中汽协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申报条件。

  (三)中汽协负责编制考生信息统计表及考生准考证,准考证提前20天配发至试,点培训机构,同时将考生人员名单抄送省级鉴定中心备案。

  五、鉴定方式

  (一)旧机动机车鉴定估价师等级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二)实际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现场问答,模拟演示的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三)总成绩计算

  旧机动机车鉴定估价师:

  理论知识部分总成绩=理论知识成绩×100%

  操作技能部分总成绩=操作技能成绩×100%

  理论知识部分总成绩、实际技能部分总成绩两部分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旧机动机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总成绩不及格,且仅一项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不及格部分的补考。

  六、阅卷

  阅卷工作在部鉴定中心指导下,由中汽协组织相关理论与技能专家阅卷评分,并将统分汇总后的数据上报部鉴定中心。

  七、证书颁发

  (一)鉴定合格者由部鉴定中心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核发程序

  1、部鉴定中心对上报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鉴定合格人员登记表》进行审核。

  2、按照合格人数将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证书配发至中汽协,由中汽协将证书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表》一并发给各试点培训机构,试点培训机构负责将资格证书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表》一并发给通过考核的学员。

  八、辅导培训

  (一)辅导培训采取脱产培训的方式,培训时间不低于80学时。每期课程有一天是实验课,其余为集中面授课程。

  (二)中汽协根据试点培训机构具体培训情况(如果一个地区培训学员很少,可以将几个地区的学员汇总到一个地区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

  九、考评管理人员

  (一)部鉴定中心负责对考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中汽协负责考评管理人员的组织实施。

  (三)职业资格鉴定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参加考前辅导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考评工作。

  十、注册

  当地汽车行业组织或授权注册机构负责接收、初步审核各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并汇总上报中汽协,中汽协负责审核本资格证书获得人员的注册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制定注册证书编码并将注册证书配发至当地汽车行业组织或授权注册机构,原则上每年年审一次。

  十一、信息查询

  考试结果和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在部鉴定中心网站(http://www.osta.org.cn)查询。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证书信息在中汽协网站(http://www.escsc.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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