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OO九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5月3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时—11时30分;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17时30分。
建筑学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9时—17时。
二、报名及汇总工作
(一)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时间在2009年3月底,网上报名在现场确认开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位办[2009]1号文件,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9]1号文件相关规定。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所有报考者的报名工作,并使用学位中心统一提供的准考证编制软件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说明见附件2。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09年4月3日前将本考区的报考信息等以下材料提交学位中心。
1.刻有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的光盘一式两份;
2.2009年报考情况统计表;
3.试卷申请单(附件3);
4.考区负责人、试卷接收人信息表(附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提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网上报名软件、现场报名软件和准考证编制软件使用2009版,请于2月23—27日到学位中心网站下载。为了保证今年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工作,尽早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网址及现场报名地点等信息,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请将上述信息于3月6日之前发至
kwb@mail.cdgdc.edu.cn。汇总之后将于3月9日在学位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各现场报名点须提前印制2009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电子版到学位中心网站下载),并在报名现场发给每位报考者人手一份。
(三)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将报考方法通知相关报考者,力争使所有报考者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经报考者现场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再更改。
(四)学位中心考试处通讯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1803,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82378727;82378728
传真:82379487,E-Mail:kwb@ mail.cdgdc.edu.cn
附件:1.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2.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3.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试卷申请单
4.考区负责人、试卷接收人信息表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确认之前,报考者须接受拟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见学位办[2009]1号文件)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取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严格按照学位办[2009]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还须签署是否同意其异地报考。最后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报考者现场报名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
1.报考者持一份《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有关报名点根据报考者《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当场拍照。同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等有关条例。
2.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来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签名认可。
3.《资格审查表》和《报名情况登记表》由各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