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注册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请各地按照《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和《关于请报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具体职责分工情况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09〕16号)文件商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 个科目。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通过机要方式寄往试卷接收点。
三、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对《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监考人员在考前应提示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为:
名称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代码 |
名称 |
40.
物
业
管
理
师 |
⒋考全科 |
01.物业管理 |
1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 |
物业经营管理 |
3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4 |
物业管理实务 |
3.免1科 |
01.物业管理 |
1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 |
物业经营管理 |
3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⒉免2科 |
01.物业管理 |
3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4 |
物业管理实务 |
1.免3科 |
01.物业管理 |
3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报考级别2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4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共有174人,名单见附件3),只有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为防止各地网上报名时级别混乱,经研究,对上述174人采取现场资格审查,通过PTMIS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操作前接收考试实施模板)。各地在资格审查中应确认报考人员为附件3所载录人员。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人事考试中心分别制作了报名模板(只包括级别4和级别2)和考试实施模板(包括全部级别),分别适合于网上报名和后续考务工作使用。
五、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考试中心标准与监督处联系,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68318964、010-68362887)联系。
附件:
1.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3. 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