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函【2010】30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上述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报考条件(二)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10年年底。符合报考条件(三)免试相应科目的人员,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中有效。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二)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8月6日至8月24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10年8月23日-2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实践经历证明,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8月29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闽价房[2009]226号)规定:客观题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每人每科85元;主观题考试科目(《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每人每科13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11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和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和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
3、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对《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生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8月27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凭身份证件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67921、87610301。
附件:
1、2010年福建省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2、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福建省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1 |
黄光耀 |
福建省中旅物业有限公司 |
2 |
林昆明 |
厦门市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
附件2
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地 区 |
地 址 |
受理单位 |
联系电话 |
省直 |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0591-87667921 87610301 |
福州 |
福州市杨桥东路杨桥大厦 |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0591-87553590 |
厦门 |
厦门市莲岳里41-46号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
房地产管理局 |
0592-5052319、5108018 |
泉州 |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房管局窗口 |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0595-22132227 |
漳州 |
漳州市延安北路东盛大厦三楼 |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0596-2023321 |
莆田 |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
莆田市建设局 |
0594-2656361 |
三明 |
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
三明市建设局 |
0598-8592082 |
南平 |
南平市八一路36号
建工大厦三层 |
南平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0599-8622997 |
龙岩 |
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西附楼
建设局窗口 |
龙岩市建设局 |
0597-2302399 |
宁德 |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
建设科技大厦 |
宁德市建设局 |
0593-2977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