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与《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6〕5号)精神,为确保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须按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省直、中直在榕单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现场确认地点设在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3日-5日。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17年1月6日前完成。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3张;
4. 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费用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17年5月6-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5月6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5月7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5月8日 |
第五轮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第六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二)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文件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