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
闽教师〔2017〕75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57号)精神,2014年我省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福州市鼓楼区等9个单位的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经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步骤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为稳步推进注册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年分步推进实施方案。前期已开展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地区,按照我厅日前修订出台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闽教师〔2017〕64号)规定范围全面实施定期注册,其他地区可先行开展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及教师进修院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并于2020年底前覆盖规定的所有范围。
二、实施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教师队伍情况研究制定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我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各地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从2018年春季起启动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首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我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实施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师队伍建设领域一项重要改革,是探索教师退出机制、畅通教师队伍“出口关”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解释和宣传工作,避免增加教师负担,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精神,严格按照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厅将择时开展定期注册系统使用人员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妥善处理,平稳推进。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见附件2)精神办理。
请各地于2017年底前将《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3)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教师工作处和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邮箱:jytjscbz@fjedu.gov.cn;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邮箱:
1740682587@qq.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