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2017年12月召开。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省属科研机构和高校)从事科技情报、海洋、水产、分析测试、微生物、农作物、农业经济作物、土壤肥料、畜牧兽医、植物保护等专业研究,符合《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闽科人〔201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或省直厅、局(委、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一式40份;
4.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1份;
5.各等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书、工资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如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证书、奖状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
7.反映本人科研能力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其中申报评审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指定2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指定 1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
8.破格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相应栏中注明破格的类型及符合闽科人〔2017〕5号文中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漏项;提供的材料(除《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外)均用A4规格纸;复印件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内;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由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含7天)。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须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统一用A3纸竖式打印,不装订,表上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在申报人员的《论文合订本》、《附件合订本》中体现(表上若有外文的,需汉译)。其中,学术论文著作栏只填写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科技专著或替代项;业绩成果栏只填写承担的科技计划研究项目、授权的发明专利、颁布实施的标准、科学技术奖获奖情况或替代项;获奖情况栏只填写与职称评审有关的奖项或证书;
4.提供的代表作需有: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要求掩去作者的中英文姓名、单位及期号,不加盖任何印章,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指定的代表作文字复制比不能高于30%;
其它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各一式1份,每份均需有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并在有论文作者署名的页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复印”字样,编好页码,附上“论文目录”页,装订汇总成《论文合订本》。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被SCI、SSCI、EI收录的,需提交检索证明,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注明;
5.请认真核对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否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是否属《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的版本为准),其中属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请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用“▲”注明;
6.科研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科研成果效益证明、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颁布的标准及其实施情况、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汇总成《附件合订本》,并附上目录、编好页码;附件目录末,请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组别、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7. 2001年以后毕业的申报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网址为
http://www.chsi.com.cn/xlcx/)。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之前的继续教育学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
8.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应装在有封口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并在正面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在侧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组别、联系电话等;
9.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等抄袭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今后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答辩考核
1.申报人员均需就本人基本情况、发表的论文著作、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学科发展现状等情况进行答辩考核。答辩考核可借助PPT(最多不超过10张),简明扼要地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情况,并对专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未能按时参加答辩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审。
四、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
3.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十四层1402室。
联系人:曾红月,联系电话:0591-87881590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