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22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有关省属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我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规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实施项目和条件
继续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要符合人社部、财政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的条件。
(一)培训基地项目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原则上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重点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
1.“十三五”期间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
2.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范围
1.对在一线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能大师获得者,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应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2.继续选择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继续支持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为2014年之前确定,完成二年项目建设周期,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
三、项目计划
“十三五”期间,全省原则上每年计划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各不超过5个。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位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备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83号)精神,2016年项目评审工作任务在2017年一并补齐。
四、申报评审程序
由省人社厅、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厅局(央属在闽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审核后,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推荐申报报告。省属技工院校直接向省人社厅、财政厅申报。
设区市原则上可推荐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省属技工院校根据条件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二份);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一式二份);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
5.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项目评审。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人社厅、财政厅研究审定后,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三)审核公布。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公布项目单位名单。
五、评审办法
省人社厅、财政厅制定评审办法,从高技能人才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评审过程请省人社厅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现场监督。
六、经费保障
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标准,即培训基地补助标准500万元,因考虑物价因素,大师工作室项目补助标准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经费在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基础上,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保障。项目建设中,项目所在单位应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社厅、财政厅成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和省属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高技能人才需求变化情况,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实际需求,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
(二)2017年(含2016年)申报项目材料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等相关表格,可以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职业能力建设处“高技能人才”专栏中下载。
(三)自2018年起,各地每年应在6月30日前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项目的材料上报省人社厅。
(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等文件,做好已建项目管理、监督、评估、考核等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人社部、财政部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
1.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林千红、林燕茹
联系电话:0591-87547266、87674286
2.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卓锴化
联系电话:0591-87097537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条件和国家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条件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6.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