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8〕27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按照福建省数字福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百项堵点疏解工作要求,经研究,拟就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地、各部门职称评审文件、流程、常见问题等应按要求及时在相应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布服务咨询电话,为专业技术人员查询、咨询职称评审政策文件等提供便捷条件。
三、各地、各部门应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称的材料种类和内容,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位,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相关改进工作经验总结可及时报送我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