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有关大专院校:
经研究,省化工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拟于今年11月中旬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化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的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单位。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表样附后)统一用A3复印纸打印,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四)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各1份。
(五)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至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的有效凭证。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各1份。
(七)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八)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复印时应将单位、工作姓名掩盖掉)。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论文原件,其中二篇为代表作,此二篇论文另复印一式二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并不得盖章)。资历破格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查看后留复印件。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四、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规定的条款,并在职称评审委托函及简明表备注栏加以说明,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根据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精神,各单位在申报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六、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
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八、报送材料时间为200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06年12月31日。
十、报送地点:福州东街33号武夷中心第11层(福州第一中学对面)。
(联 系 人:林祥仁、吴丽娟 电话:0591—87521108)
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