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人〔2007〕21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经研究,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教育管理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高校、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审、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2000〕30号、〔1998〕012号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2007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含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下同)截止2006年12月底。离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离退休的时间,2007年1月后离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2006年12月底。
三、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选优”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核。参加考核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破格、“选优”人员情况简明表》,其中“选优”人员要同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的评审材料
1、高等学校或设区市、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或选优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或《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A3纸印制)各一式2份。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请分别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5、《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45份,《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40份。每份《简明表》后须附上送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论意见(A),鉴定意见按原件复印,个别字迹不清,确需打印的,打印件应注明“已核定、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学校职改办公章。《简明表》用A4纸印制装订(只须1个钉子)后,并独立装袋。
6、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7、学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10、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11、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
12、获奖证书(复印件)。
13、经专家评审鉴定的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论文集及第二作者以后的论文只需附复印件,不必送原件)。
14、教学人员近年至少2门课的教案、经校(院)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15、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16、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申请破格、“选优”人员情况简明表。
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送审材料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六、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评审材料应齐全,表格填写应规范、准确。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如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不再向学校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录入错误,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所有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请于2007年4月20日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4月1日起开始接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含评审简明表、预审表、汇总表)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目前,我省高校职称评审软件正在试运行,各高校在报送预审表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提交。 各高校登陆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代码(用户名)见附件4,如厦门大学代码(用户名)为101;默认原始密码为111111,各校首次登陆后,请及时更改密码。
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的学校或单位,可与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33262。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教育管理分学科评审学科组名称
2.高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选优”人员情况简明表
3.福建省高校教学、研究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
4、福建省高等学校职称管理系统学校代码(用户名)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