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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2日至6日集中组织报名,以后省直报名点每周四上午半天照常报名,截止到5月17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2007年6月上旬(双休日除外),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
各地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2007年6月3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我省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将视各地报名情况确定设区市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5、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7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1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6、领取成绩通知书时间:2007年8月底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成绩通知书事宜。各地办理领取成绩通知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各地报名地点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报考高级职务职称外语者还须携带中级职务资格证书。
        2、需填涂一张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3、考试报名费,每人55元。

      四、考试级别、专业和适用范围
        1、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 三个级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划分为A、B、C 三个级别。报考人员可任意选择一个语种。
        2、我省2007年度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参加职称外语B 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
        3、中央直属在闽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五、考试地点
        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设区市考点。

      六、有关政策
        今年国家人事部频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对放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九种对象,可分别按照我省闽人发[2002]152、154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具体见附表)。
        2、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3、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上述人员中,对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4、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
        5、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
        6、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原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汉)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一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七、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3、英语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考生所持试卷内有“应考人员注意事项”的说明,规定了本卷的“试卷代码(三位数)”请考生须将试卷代码号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八、考试用书
        1、职称外语考试各种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用书是命制试题及考生了解考试内容、掌握相关知识的重要依据。
        2、2007年版《职称英语》考试用书主要内容包括职称英语等级考试介绍、解题方法,按大纲题型编写的学习材料以及2006年度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更新了部分内容。为便于考生学习使用该书,编者结合考试的等级在书的目录上做了标识(详见该书前言),新版考试用书仍赠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
        3、新版《职称日语》、《职称俄语》考试用书附有2006年的相应试卷试题分析。
        4、各类考试用书辅导书单价详见征订单,征订办法可到各报名点咨询。

      九、考试培训
        为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外语、参加考试,多年来省人事考试中心举办的职称外语考试考前辅导班,均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辅导班聘请了培训经验丰富的大学专职外语教师,培训教师能够从分析考试大纲出发,结合历年试题由浅入深地讲解考试要点、解题方法以及答题技巧。为此,今年继续举办英语、日语考前辅导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可向培训部咨询,联系人:柳斌,联系电话:87618531。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及中央在闽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1号)精神,原定于2007年4月8日举行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现调整至2007年6月30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全省集中报名时间等有关事项详见《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

 

    二、省里已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7]37号),对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9种对象,可分别按照我省闽人发[2002]152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英语分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四、我省2007年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选择及适用范围: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

    中央直属在闽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五、省直及中央直属在榕单位的人员定于2007年4月2日至6日集中报名,以后每周四上午半天继续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7日;报名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人员的报名时间、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一张到各报名点报名(报考高级职务职称外语者还须携带中级职务资格证书)。

 

    六、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设区市考点。

 

    七、鉴于今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的考试时间作了调整,在组织报名、信息上传、考场设置、准考证发放等各个环节,都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必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落实到位,做好组织实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考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人事部令第3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2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职称外语考试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定于2007年4月8日举行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调整至2007年6月30日举行。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考试日期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建议网上征求意见结果

 

    2007年2月7日至2月16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建议”在人事部网站和中国人事科学研究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邮件3600封。在3138封有效邮件中,89%的邮件赞同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认为分类制定职称外语考试政策符合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了制定公共政策的公开、透明,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为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应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的做法。还有很多邮件就有关条款和具体政策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也有11%的邮件认为应取消职称外语考试。

 

    课题组对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根据大多数邮件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建议”做了9处调整和修改。例如:考虑部分边远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条款中增加了“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建议;考虑到大家提出的铁路施工与公路施工也是长期在野外作业,条件与农业、林业、水利行业一样艰苦的意见,将“铁路施工、公路施工”也列入野外艰苦行业;考虑到目前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分为国家通用标准和各地合格标准的情况,在申报正高可免试条款中将“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改为“达到要求”;还增加了对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人员“第二外语”免试的条款等。同时,建议职称外语考试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根据当年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不同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地各部门再按管理权限,结合全国通用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建议各地在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试行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进。

 

  课题组已将此修改结果与征求意见的情况一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据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将于近日下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组织安排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我们研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完善职称外语考试课题组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及中央直属在闽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对放宽职称外语要求和免试条件作了一些规定,特别是2004年以来,为了贯彻中央和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对职称外语制定了具体的配套政策,下发了《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经调整后的职称外语政策,与这次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没有抵触。对此,今年我省不再出台新的职称外语配套政策。

 

    二、国人部发[2007]37号通知“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以及“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规定,均已体现在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调整》(闽人发[2002]152号)的文件中。

 

    三、国人部发[2007]37号通知“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以及“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我省《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执行,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四、国人部发[2007]37号通知“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问题,我省对评审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以往职称外语均不作要求。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分布更为广泛,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外语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但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革完善外语测试办法,改进测试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人事部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并认真做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人事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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