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函〔2010〕10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在11月7日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5月4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5月5日至6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2009年度考生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对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部分未开通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专门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代为网上缴费。
三、报名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试专业和科目
(一)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分为中、初2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共12个专业。
(二)《经济基础知识》科目考试题量为105题,《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考试题量为100题。
(三)初、中级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通过《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和培训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507553,联系人:黄继武。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