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函〔2011〕209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为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在11月5日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1年6月10日至22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6月23日至24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2010年度考生曾报名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对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部分未开通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专门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代为网上缴费。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考试专业和科目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报考时订购,联系电话:87507553。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