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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208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为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在11月4日、5日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全省考生定于2017年7月31日至8月10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FJPTA.COM)进行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上传照片。新报考人员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2016年度曾报名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考试专业和科目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初级)考试)。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初级)考试均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初级)考试在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相应考务操作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

    1.经济(中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4日(周六)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各地须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和考试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考务工作。

    2.经济(初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5日(周日)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  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考试时长由以往的2.5小时调整为2小时)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电子化考试的,统一于11月12日组织补考。各地须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电子化考试考务工作流程和电子化考试考务规程(另行下发),制定考务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合理调配资源,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经济(中级)考试用具。经济(中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经济(初级)电子化考试用具。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六、雷同答卷处理。考试结束后,将组织雷同答卷的甄别、认定和处理等工作。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在准考证上载明。

 

    七、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需征订考试用书的考生请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中的报考简章链接征订或登录福建新华教育书店网址http://cn.cnpublish.com征订。

 

     附件:福建省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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