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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上半年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2 日至16 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报名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3月22日上午半天补报名。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下半年报名时间:2007年9月3 日至7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报名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9月13日上午半天补报名。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3、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考前一个月(双休日除外),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
各地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4、考试时间:
                 (1)上半年考试时间:
                  5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30 —11:30  笔译综合能力(二级、三级)
         下午2:00 — 5:00  笔译实务    (二级、三级)
                (2)下半年考试时间:
                  11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30 —11:30  笔译综合能力(二级、三级)
         下午2:00 — 5:00  笔译实务    (二级、三级)
        5、成绩公布时间:考后70天内,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2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6、领取资格证书时间:考试成绩公布40天后(具体领证时间可查询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每周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证领证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报考手册《填表、涂卡说明》,报名后请仔细核对报名受理单的内容,检查无误后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3、考试报名费按闽价[2006]费34号文标准收取,二级翻译(笔译)专业每人750元(其中上缴国家490元);三级翻译(笔译)专业每人650元(其中上缴国家400元)。
      

四、考试语种、级别和科目
         上半年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下半年考试语种为英语。
         二级、三级考试科目均为《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主观题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用2B铅笔在相应位置涂黑)。参加二级、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日语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改为填涂答题卡。
      

五、考试地点
          2007年度二、三级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地点均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七、其它
         1、省人事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闽人函[2005]30号通知规定,自2005年起,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相应语种翻译、助理翻译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二级笔译翻译为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良好的双语互译能力,能胜任一定范围、一定难度的翻译工作;三级笔译翻译为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般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完成一般的翻译工作。
         3、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笔译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取得二、三级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2 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和《二级、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精神,经与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简称中国外文局) 及有关单位研究决定,现将200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6)147号)安排,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两次进行。5月12、13日将举行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11月10、11日将举行二级、三级英语、俄语、德语和西班牙语的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及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

    二、截至2006年底,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已在全国范围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按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已在全国范围进行的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的考点设置,可由各有关地区考务管理机构根据相应语种口译和笔译专业人员分布情况,分别商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确定。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仍在北京举行。

    四、2007年度二级、三级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在全国范围举行。自2008年度起,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阿拉伯语、俄语、西班牙语翻译专业人员分布情况,三语种二级、三级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考点仍设在北京;二级、三级德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考点设在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做好本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人事部、考评中心,  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务管理机构。

人事部办公厅     2007年1月30日印发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