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17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外事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外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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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别在5月25、26日和11月9、10日举行。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七个语种均开设一级翻译考试,分为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二、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翻译考试。
(二)对报名参加2013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口)译综合能力》和《笔(口)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四、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为非滚动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附件:1.福建省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9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