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关于2015年度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外专〔2014〕5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一、申请类别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四)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五)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六)国外合作项目。(七)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二、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省内非教育系统各类单位在职人员均可申请。教育系统人员请向省教育厅咨询申请。
三、申请时间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三)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4月6日-20日申请。(四)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申请时间未定,请随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申请对象务必在申请时间截止日期前做好相关申请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条件及选派办法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下的“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申报指南》(申请人查阅),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提交。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登陆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下的“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申报指南》(推选单位查阅),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条件。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从国家留学网《2015年申报指南》(推选单位查阅)中下载并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外语水平)、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签署复核意见。申请人属于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还需送交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每个留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受理审核。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初审通过后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五)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入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名单在国家留学网公布,入选通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外专局发放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推荐单位正式公函(应编正式文号)。
(二)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从国家留学网打印)。若项目有特殊要求需要其它纸质申请材料的,请详细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并按规定提交。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并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WORD格式电子文本(发送至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电子邮箱:waizhuanfj@163.com)。
(四)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七、其他事项
(一)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我省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际化、创新型和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通过国家留学网了解《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选派办法》和《申请材料及说明》等相关规定及信息。书面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三)在出国留学人员录取后,其所在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习,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教育,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
(四)出国留学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定期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报告出国留学人员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在境外学习情况及学业结束后个人去向情况。学成回国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应及时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报送境外留学总结和成果。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受理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02;联系人:颜新洁;联系电话:0591-87562239,传真:0591-8783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