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6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外事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外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共设英、日2个语种,各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语种:英语(一、二、三级),日语(一、二、三级)
(二)2015年11月8日(星期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语种:英语(二、三级)
二、报名程序
(一)上半年
1.网上报名:3月2日至11日
2.现场资格审核:3月12日至13日
3.网上缴费:3月2日至20日
(免试人员和级别为一级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
4.打印准考证:自5月16日起
(二)下半年
1.网上报名:8月25日至9月2日
2.现场资格审核:9月3日至4日
3.网上缴费:8月25日至9月10日
(免试人员和级别为一级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
4.打印准考证:自11月1日起
三、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精神,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详见附件1)”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四)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一级资格报考条件和二级免试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四、应试人员在考前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场规则”,应考时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试卷袋中每份试卷配草稿纸一张以备考生需要,考后收回。
五、各语种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答题纸上作答;各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阅卷。
六、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事项可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各地要按照2015年度翻译(笔译)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详见附件3),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有关考务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1-87500937、0591-876702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